索引号 | 001008003009148/2021-4746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居民;
(二)本县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筹资标准
(一)2022年度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4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46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990元/人。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对象,个人缴费230元,县财政补助1220元。
(三)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农村独女户或二女户家庭女儿本人及其父母、县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父母以及2022年度出生且父母一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三、参保缴费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5日。
(二)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并按时缴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于2022年1月1日起办理中途参保并缴纳全年个人应缴部分,自缴费月起的第3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续保人员(2021年在保人员),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支付宝、微信缴费或在已签约代扣的银行账户存入足额资金即可。
(五)新参保人员(2021年未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外来人员需携带本县居住证)到属地社区(村、居)办理相关手续。
(六)停保人员(2022年不继续参保人员),需在2021年11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属地社区(村、居)办理停保登记,未办理停保登记,视为续保人员,系统将会自动扣款。
(七)新增或停保的学生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登记后,报送到学校、幼儿园所在社区(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或停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方式
(一)银行签约扣缴
已办理银行批量扣缴签约手续的参保人员,2021年12月23日前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供扣款即可。
(二)微信、支付宝缴费
对于无法实现银行批扣缴费的,可以在2021年12月25日前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在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可为自己和他人进行缴费。
(三)银行窗口直接缴费
通过县农商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和温州银行等七家银行窗口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注:新参保人员需参保登记后,待乡镇、医保部门完成核定信息再进行参保缴费。
五、医保待遇
医疗机构类型 | 市内基层医疗机构 |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 |||||||||
门诊 |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 | 50% | 35% | |||||||
起付标准 | / | 100元 | |||||||||
年度最高限额 | 1500元 | ||||||||||
慢性病门诊 | 慢性病病种
| 1、高血压2、糖尿病3、肺结核4、冠心病5、支气管哮喘6、慢性肾脏病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慢性肝病9、帕金森病 10、类风湿关节炎11、阿尔茨海默病12、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13、高脂血症14、癫痫 | |||||||||
报销比例 | 60% (肺结核70%) | 35%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高血压 、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 | |||||||||
特殊病门诊 | 特殊病种 | 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3、 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6、血友病的治疗7、精神分裂症治疗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治疗9、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10、儿童孤独症治疗 | |||||||||
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同住院 | ||||||||||
医疗机构类型 | 县内一级 | 县内二级 | 县内三级 | 县外市内 | 温州市外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住院 | 报销比例 | 90% | 80% | 70% | 80% | 70% | 60% | 50% | |||
起付标准 | 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 ||||||||||
年度最高限额 | 20万元 | ||||||||||
就医实行 转诊备案 |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温州市外(省内“一卡通”医疗机构除外)就诊的,需二甲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书。未办理转诊手续(紧急情况除外)的参保人员,自行到温州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先自理25%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 ||||||||||
大病保险 | 报销比例 | 70%(医疗救助对象80%) | |||||||||
起付标准 | 25700元(医疗救助对象12850元) | ||||||||||
年度最高限额 | 385500元(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封顶线) |
注:2022年1月1日起,温州市将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的城乡医保待遇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布。
温馨提醒: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享受本县范围外的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医疗费用本县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六、咨询电话
各乡镇医保咨询电话 | ||
乡镇 | 联系地址 | 咨询电话 |
灵溪镇 | 灵溪镇玉苍路61号 | 64706166 |
钱库镇 | 钱库镇文卫路65号 | 59897157 |
桥墩镇 | 桥墩镇松桥西街107号 | 64611112 |
藻溪镇 | 藻溪镇兴洲街119号 | 64800162 |
矾山镇 | 矾山镇环城路2号 | 68336007 |
金乡镇 | 金乡镇文苑路158号 | 64585031 |
宜山镇 | 宜山镇球新路13号 | 68206607 |
望里镇 | 望里镇六龙桥92号 | 59877129 |
炎亭镇 | 炎亭镇文兴大道88号 | 64540316 |
大渔镇 | 大渔镇溪西路5-7号 | 59902904 |
莒溪镇 | 莒溪镇云山街132号 | 64920117 |
马站镇 | 马站镇兴学路44号 | 64665936 |
霞关镇 | 霞关镇望海路17号 | 64681018 |
赤溪镇 | 赤溪镇环海路63号 | 59950006 |
南宋镇 | 南宋镇晨晖路8号 | 64600065 |
沿浦镇 | 沿浦镇新兴街116号 | 59929398 |
岱岭乡 | 岱岭畲族乡人民政府 | 59929875 |
凤阳乡 | 凤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 59871521 |
苍南县税务局:59867918 | ||
苍南县医保局:64700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