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1-45375 |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鉴于吉林省长春市、新疆伊犁州等地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19日起有吉林省长春市旅居史的来苍返苍人员及自9月26日起有新疆旅居史的来苍返苍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或拨打12345热线,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一时间到县工人文化宫检测点(灵溪镇玉苍路38号)接受核酸检测,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二)即日起,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旅居史的人员暂缓来苍返苍。自9月26日起,有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旅居史的来苍返苍人员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三)自9月26日起,有新疆伊犁州(除霍尔果斯市)旅居史的来苍返苍人员严格落实“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
(四)各乡镇、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民宿等要加强做好吉林长春和新疆来苍返苍人员的排摸和管控,争取第一时间掌握人员动态,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各大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配合属地乡镇开展赴吉林长春、新疆旅行团参团人员的排查,并暂停前往吉林省长春市、新疆伊犁州等出现病例区域的组团旅游。
(五)时值国庆假期,请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一律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和已有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