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洪辉曾、李艳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灵溪镇渔塘口小区3-6幢一单元401室, 证号为浙(2021)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05374号等(其它详见清单)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辉曾、李艳红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