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89/2021-45681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1-1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工作导则》、《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大渔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风险评估
大渔镇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辖镇,属于沿海地理位置,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受台风灾害比重较大、出现频率较高、影响范围广。由台风带来山洪、山体滑坡、内涝,是我镇大多村居存在的一个较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大渔镇委、大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渔镇各村委、各有关单位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镇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台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镇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减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渔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大渔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大渔镇人民政府设立大渔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县防指、镇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总指挥由大渔党委书记担任、镇长,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书记担任,副指挥由镇农业、应急、水利、城建、人武分管领导担任。
2.1.1镇各有关单位职责
(1)镇防汛办职责:
①负责处理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值班,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工情、灾情等,并及时汇报反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②根据同级或上级政府防汛抗旱部门的部署,编制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拟定防汛抗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③抓好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配合水利管理部门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单位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④掌握河道行洪、清障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河道管理和清障工作。
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修复水毁、防汛与抗旱专项补助经费及物资的安排分配工作和检查使用情况。
⑥负责所属范围内的防汛无线电通讯网络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
⑦负责历年防汛抗旱资料的整理与汇编工作。
⑧负责年度的防汛抗旱总结及评比表彰工作。
(2)镇农业部门(镇农办、金乡水利所):做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对防汛人员、经费、物资等予以保障、检查;负责提供水情信息和预报,组织技术人员检查水利工程,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抗旱方案,制定水毁工程抢修计划,当好防汛工作参谋。提供农情,农业抗灾、生产自救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城建部门(镇城建办):负责做好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人员,重要物资安全度汛;负责城镇煤气、给水、排水及道路的畅通;负责城镇户外广告牌和行道树等安全加固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监测、危房加固和人员紧急避险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社会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随时掌握灾情,核实灾情,及时汇总上报镇防汛指挥部。
(5)镇党政办: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检查落实抗灾物资贮备,及时下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积极筹措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6)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所辖工业企业防汛抗台工作以及工业灾情统计等相关工作。
(7)大渔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处理破坏防汛防旱设施案件和灾后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紧急防汛期实施水陆交通管制。
(8)金乡交通执法所:负责防汛救灾抢险运输车辆调度和落实工作,及时提供抗洪道路通行情况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车辆优先运行工作,提出阻水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和桥梁工作。
(9)物资供销合作社:负责各村有关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供应,及时做好灾后农用物资供应。
(10)金乡供电所:负责保障镇委、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等防汛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台风前应加强输变电设施的安全加固,调度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11)移动电信分局、邮政分局:确保镇委、镇政府、镇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通畅。
(12)广电站:负责及时播报防汛命令,汛情公报和灾情性天气信息,发生重大灾情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报道抗洪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13)卫生部门(大渔卫生院):负责灾区的治病、防疫及伤病员抢救工作,预防灾后疾病流行。
(14)大渔学区(大渔中、小学):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师生人身安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15)环保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防洪避险处置工作。
(16)镇纪委:负责防汛工作纪律督查。
(17)自来水厂:负责做好灾后饮用水的供应和安全。
(18)各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村居(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镇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村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镇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镇防指发文公布。镇防指根据需要抽调相关科室和基层人员成立综合协调组、纪委监察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服务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2.2 大渔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本镇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监督指导村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小型水库、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防汛防台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切坡建房等在建工程、开发活动和洪涝台影响期间镇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镇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镇防汛防台防旱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
(1)指挥职责:负责全镇防汛工作,检查督促防汛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2)副指挥职责:负责防汛重点区的监测和抢险救灾,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移、避灾躲灾;负责灾前灾后各种应急抢险、工程设施修复等工作。
4、镇防汛防台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镇指挥部对抗洪抢险救灾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具体分:指挥组、宣传组、巡查组、监测预警组、抢险组、后勤救护组、治安组。
(1)指挥组:在抗洪抢险工作中,及时做好防汛决策和调度,做好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以确保人员安全为主,在紧急汛情时,及时调用抢险队伍及时到位,就地待命。在缺乏抢险人员,物资时请示上级调派部队、物资支援抢险,决定抗洪抢险中碰到的其他重要事项,做好险工险段的抢修加固。
(2)宣传组:负责对县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国土等部门汛前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做好抗台防汛的宣传动员工作,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宣传组人员应及时深入到各片区、各村(居)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组作出防御部署。
(3)巡查组:负责防汛重要部位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随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等,并及时汇报反映,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认真做好灾前、灾中、灾后的灾情统计工作,汇总上报镇委镇政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
(4)监测预警组:负责雨情、水情、风情等监测,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
(5)抢险组:由镇政府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为主,整装待命,在接到镇防汛指挥部调令后,应及时深入到各村(居)、危险地段就地待命,配合好各村抢险队伍认真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做到急而不乱,紧而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治安组:在抗洪抢险工作中,认真做好灾区的治安工作,防止在避险转移时不法分子趁机进行抢劫、入室盗窃,及时制止水事纠纷的发生,做好灾后群众安置工作,稳定人心,稳定大局。
(9)后勤救护组:按照县、镇防指的命令及预报通知,听从命令,全部上阵,做好抗台防汛物资的储备、设备供应及车辆的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电力和通讯应急保障队伍,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负责灾区受伤的紧急抢救,灾后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饮水、食品、环境消毒净化工作,确保灾后群众的身体健康。
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防汛防旱工作组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大渔镇防指和村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警与预防
(1)镇、村防汛信息监测内容。一是雨情;二是水情,即水库、河道;三是地质隐患与山洪易发区情况;四是工程险情,主要是水库、堤防等防洪水利工程情况;五是其他险情信息,如危房、切坡建房、危桥和其他设施安全情况。
(2)镇、村防汛信息掌握方式。
一是查询与观测,即靠人工雨量监测点、河道(水库)水位监测点的观测报告和辖区水雨情观测站点、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查询来获取雨情、水情信息;二是巡查排查,即依靠水库、山塘巡查、河道巡查、地质巡查和危房排查来获取工程设施的险情信息;三是监听监视,即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来获取预(测)报和实时信息;四是上下级传递,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来获取上下级的信息。
在汛期,镇政府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加强巡查排查,及时掌握工程设施险情隐患情况,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村做好监测准备和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强观测查询,第一时间掌握雨水情信息。
明确防汛信息报告人。灾害预警员、预警责任人,水库、河道巡查员和地质灾害监测员,雨量、水位监测人员以及发现灾害征兆和险情的单位、个人为防汛信息报告人。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1)预警:根据县防指预警要求,镇防汛办积极做好降雨、台风灾害、山洪灾害、水利工程险情、供水危机等预警工作,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基层防汛工作人员,再根据预警标准采取相应行动。
(2)预警流程:镇(值班人员)接到县防指的预警信息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镇预警→村预警(预警员或村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镇预警→组或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采取广播、铜锣预警或通知各转移责任人上门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
3.3 预防
(1)组织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落实本年度本镇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并将组织设置和各类网格责任人上报县防指办。在汛期,若基层组织设置或网格责任人发生变化,在变化后一周内上报县防指办。
(2)责任制准备。每年汛前,镇与所有村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明确职责,并通过县镇联动的数据,动态管理责任人。每年汛前,村与村级网格责任人签订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书,汛中及时掌握各类责任人变化情况,如有变动,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指办;加强对各类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保证各类责任人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预案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本预案附表内容根据新情况进行更新,并督促村修编完善村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物资准备。每年汛前,镇防指办负责对镇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进行检查、补充,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并随时可投入使用。督促村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检查、补充。
(5)宣传、演练与培训。每年汛前,镇防指、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等至少开展一次防汛防台抗旱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镇防指每年汛前或汛后至少开展一次军事化培训、训练,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镇防指每两年、村防汛防台工作组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镇防指、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及时参加上级防指组织的有关培训,提高防汛防台抗旱业务水平。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乡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级应急响应等级。
4.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且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3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靠我县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县近海转向。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且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且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大雨以上。
(3)中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且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5万人以上。
4.5 事件等级变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变化时,镇防指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及危害程度,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事件等级。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非常紧急防御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结束)及等级调整由镇防指决定。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事件分级标准,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5-1。
响应 等级 | 应急 程度 | 启动条件 | 启动程序 | 应急办事机构进岗顺序 |
Ⅳ级 | 戒备级 | 达到Ⅳ级事件分级标准 | 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 | 综合协调组 监测预警组进岗 |
Ⅲ级 | 防御级 | 达到Ⅲ级事件分级标准 | 镇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 指挥部各工作组 |
Ⅱ级 | 紧急 防御级 | 达到Ⅱ级事件分级标准 | 镇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 全体工作人员 |
Ⅰ级 | 非常紧急 防御级 | 达到Ⅰ级事件分级标准 | 镇防指总指挥或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 | 全体工作人员 |
表5-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进岗,镇防指办加强24小时值班。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各类责任人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3)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县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并及时报告镇防指办主任。(应急响应期间监测预警组均要开展本条工作,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中不再重复。)
(4)镇防指通知各村各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屋顶山塘)、薄弱堤防、各类危房、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对有关农业生产作出安排,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6)每日15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县防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报送。
5.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常务副指挥进岗带班,综合协调组、纪检督查组、人员转移组、后勤服务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组织联村、驻村干部下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注:联村干部属各防汛防台抗旱小组成员的以参加小组工作为主)
(1)应急响应期间,全体干部取消年休假、健康疗养和双休日,镇防指办成员全体24小时到岗到位。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危旧房屋、简易工棚人员转移,开放避灾场所,安置转移人员;
②部署落实危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转移安置方案参照村防汛防台预案;通知小型水库、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国土、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Ⅲ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防指成员于每日7时、17时报送;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5.4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进岗带班,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24小时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以下人员转移:低标准房屋、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
②通知以下区域人员做好人员转移准备,并根据实时降雨、河道水位、工程险情等情况按村预案及时转移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病险水库下游受影响人员;屋顶山塘下游受影响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可能淹没区域的人员等。
③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④通知镇、村防汛抢险队员集结待命,根据工程出险情况、人员受困情况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县防指支援。工程出险后,派出抢险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赴出险处组织抢险,组织出险工程附近村抢险队伍参加抢险,必要时调派镇级抢险队伍参加,调运镇和附近村防汛抢险物资;一般险情可根据本镇技术人员提出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险情较大时,及时请求上级技术支持,重要工程出险时,请求上级派出专家组实施抢险,并配合专家组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机械调派、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工作。
⑤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下派防汛防台工作组到各村检查督促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⑥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镇、村广播每两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于每日7时起,每3个小时报送1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5.5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委、镇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到岗,必要时分赴一线指挥。
(2)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类网格责任人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
(3)镇防指总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出险水库、山塘下游人员;江河两岸洪水可能淹没区域人员;集镇低洼易涝区人员;集镇地下空间设施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工程抢险方案与Ⅱ级响应时一致)
④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⑤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⑥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镇自为战。
(4)镇、村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水库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5)镇防指办即时统计、汇总、上报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6)Ⅰ级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防指成员每1个小时报送1次;遇突发灾情、险情和镇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5.6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台风即将登陆苍南的;横阳支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
当出现紧急防汛期事件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防指指挥决定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苍南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乡镇、马站防台一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县、乡镇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驻苍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和民间救援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即将登陆前,防台一线干部可视情撤离危险区域。
6、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1 台风灾害
(1)相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2 山洪地质灾害
当县气象局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报告县防指和县政府。
6.3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当大岙水库、小岙水库降到抗旱水位时,应提请启动重要水利工程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4水利工程险情
大渔镇区域内主要有溪堤、水库、堰坝及引水渠道等水利工程。
(1)险情发生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和镇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镇和有关单位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县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立即向镇防指报告,必要时向县防指、县水利局报告并请求直接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7、 抢险救援
镇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所在乡镇向县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先调配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镇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成员科室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8、 信息报送
镇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本镇防汛防台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l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镇防指;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镇防指。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局解除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县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镇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危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10.1.2 灾后救援
灾后,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镇政府及时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灾后救灾工作。
(1)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慰问受灾群众,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触电等次生灾害防范、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做好灾情核实统计上报等工作。
(2)镇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1.3 灾后修复
镇政府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抢修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恢复供电。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48小时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10.2 应急队伍保障
镇防指成立的专业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和村成立的以当地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是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镇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队伍是壹加壹应急救援队和各村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组成。
10.3 应急物资保障
镇防指、村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受洪水威胁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常规物资。防汛任务较重的村也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并掌握社会上可调用的抗洪抢险机械设备资源,以备应急调用。
10.4 电力保障
金乡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防指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3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镇防指指挥中心的应急供电保障。
10.5 资金保障
镇财政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10.6 避灾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检查和对外公布镇、村避灾场所,并按民政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场所规范化管理。镇、村避灾场所清单。
10.7 预案制度保障
编制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制订各类抢险技术方案,开展防汛演练;建立防汛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水工程、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监测制度和防汛专项检查制度等;建立预案调整更新制度。
10.8 工程保障
对防汛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
10.9 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编制完善《大渔镇防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预案》。人员转移应按照《方案》,根据不同汛情进行梯度转移。各类应转移人员在可能致灾前3小时转移完毕,若预报夜间致灾的,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
10.10 其他保障
11、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委、镇政府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县防指审批后,由镇政府发布实施。镇防指应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洪涝台灾害时,应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
11.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