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b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结果的公告
苍房屋征收公字〔2021〕001号
各房屋被征收人:
根据苍房屋征收公字〔2020〕013号、苍房屋征收公字〔2020〕018号《关于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b)地块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1月5日,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b)地块评估机构选定会议”,经苍南县公证处现场公证,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定温州大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地块房屋征收及补偿的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