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121-990024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2008-01-1353/00116243 |
吴启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30327001070GB00040W00000000 |
灵溪镇学士路464号 |
公告单位: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