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修改》必要性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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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修改》必要性公告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修改论证报告》由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4759238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区位分析

本次修改区域分别为浙江苍南工业园区、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用地红线范围。其中: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位于长三角南端、浙江省苍南县中心城区东部,规划范围西接苍南县城中心区,南近中心区南扩用地,北临温福铁路及甬台温高速公路,控规范围东至经五路,西至苍南大道,南至玉苍路,北至104国道。

苍南台商小镇范围位于苍南工业园区中部,东至和平大道,南至玉苍大道,西以苍南大道、山海大道为界,北至银杏路、宜兰路、成功路。

(二)用地分析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规划总用地673.32公顷。现状建成区主要位于范围西部及中部,以早期入驻园区的家居产业厂房、近年新建科技园、农居安置小区以及台商小镇设施为主,从范围周边来看,范围南侧为建成的苍南县人民医院等,西侧隔苍南大道与中心城区东扩区衔接,现状东部以未建为主。

苍南台商小镇范围位于苍南工业园区中部,规划总用地328.62公顷。现状建设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居住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原规划的产业组团中,位于小镇的中北部;污水处理厂位于小镇最北端;二类居住用地主要为华山安置小区,位于小镇中部,海峡大道以南。村庄建设用地主要为散布在范围内的9个村庄的农居点建设用地。

二、原规划概况

(一)《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况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0年审批,由于编制时间较早,用地性质仍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划分。在规模上,工业园区规划人口规模为4万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73.32ha,根据用地条件分析、用地经济评价、环境评价综合分析等,最终确定建设用地面积为642.23ha,占园区总面积的95.38%。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但总体仍呈现较强的科学性、合理性,规划衔接《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并且针对旧村改造农居安置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为整体园区的基本用地布局、功能结构、道路框架、公共配套等打下扎实的基础,但也存在已建地块指标未明确、部分配套规范已更新等问题。具体地块指标详见附图。

(二)《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概况

《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修编于2019年,为利于台商小镇达到特色小镇考核要求,便于项目落地与实施,促进台商小镇更好建设与发展,在原有控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对小镇的用地功能布局做进一步优化调整。从控规整体框架来看,新增了地下空间的内容,增强了土地利用强度,丰富和优化了原有控规局部范围的内容。具体地块指标详见附图。

三、修改必要性

(一)重点部分

1、《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必要性

2020年,苍南工业园区升级苍南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主体部分。随着苍南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苍南县工业园区迎来新发展、新机遇,部分地块的划分范围、用地功能、经济技术指标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因此,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规划,优化用地布局,合理调整道路框架、核算公共及市政配套等内容成为必要,并且结合城市风貌形象、土地高效利用需要,对用地指标进行重新赋予。

其次,《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园区的定位已经发生了改变,06-5、44-3、51-2、52-1、52-2、52-4、52-5、53-1等局部地块进行了修改,但仍有已批地块指标未赋予,造成管理上的空白。

2、《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修改必要性

2019年《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编制完成。其在《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其红线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更新,总体用地及地块指标制定科学合理可行。

但是,在《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仍有局部已批地块的指标为空白。因此,配合苍南公园园区整体品质提升规划需要,在满足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下,对苍南台商小镇中已批已建的地块指标进行重新赋予,同时对尚未出让土地的局部用地指标、水系、绿地进行微调,使之更利于湿地公园打造及台商小镇3A景区报建目标达成。

3、综合必要性

本次规划修改以品质提升为导向,紧扣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紧握浙江省、苍南“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重大契机,增强苍南工业园区的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提升产值,同时优化工业园区绿化环境条件,促进苍南整体从传统制造产业向具有核心竞争力、战略意义的智造之都迈进。

(二)具体分析

由于《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是两个独立性的规划。因此,在规划修改中,采取分区法对两个控规修改进行分别调整说明。其中,《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为分区一、分区二、分区七、分区八;《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部分为分区三、分区四、分区五、分区六。

1、规划人口修改

由于用地调整,工业园区整体方案发生变化,原有苍南工业园区规划人口4万人,依据2019年编制的《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仅台商小镇红线范围规划服务人口已经达到4万人,因此,需对苍南工业园区规划人口进行重新测算。当前,园区人口增长呈现机械增长为主的态势;伴随着生产制造、产能不断升级,流入人口的比重也将随之增长。因此,本次人口规模测算采用居住用地容量法进行推算。拟规划人口由4万调整至4.64万人。

①居住用地

根据初步统计,片区范围内合计居住用地约115.13公顷,按平均容积率2.2、户(套)均居住面积200平方米、户(套)均3.5人计算,则居住人数为4.43万人。

②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根据初步统计,片区范围内合计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7.04公顷,其中,居住部分按80%进行推算,同时按平均容积率2.2、户(套)均居住面积200平方米、户(套)均3.5人计算,则该类用地居住人数为0.21万人。

③综合

经统计,苍南工业园区人口规模由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4万人调整为4.64万人。园区内各项公共设施及服务配套等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2、地块指标重新赋予

依据苍南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纪要(2019)3号、《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厂房改扩建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2〕258号、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助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服务保障举措》(温资规办〔2019〕10号)的文件精神,除有特殊生产工艺的工业项目和M0用地外,一般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原有指标已经无法满足现状发展需要。

同时,由于编制时代较早,原苍南工业园区中地块用地指标普遍较低,因此本次主要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设计等新时代新要求,针对苍南工业园区未批地块指标进行修改,台商小镇部分基本维持原指标体系。

3、地块用地红线修改

根据2015年《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规定:在城市道路、自然山体或水体围合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结合苍南“三合一”水资源保护、城市品质提升设计需要,对原分区四、分区六、分区七及分区八中,涉及拟建设打造湿地公园及滨水区域的用地地块红线及用地性质进行修改,并调整相应地块编号。

4、未建道路修改

维持原有规划主干路道路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对苍南工业园区及台商小镇部分支路网进行修改,保留并打通现状水系,形成更为完整的景观滨水界面,更利于打造湿地公园,并使得居住用地与滨水间形成更友好的慢行关系;取消部分滨水支路,扩大相邻地块用地面积,在维持交通效率不变的情况下,修改后地块拥有更完整的滨水景观界面。

5、未建配套修改

由于规划人口由4万调整为4.64万,使得园区整体配套需进行修改。主要对象为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商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金融邮电设施。

四、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12);

4、  《苍南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5、《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

6、《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

7、《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2-2、32-3、32-5地块修改》(2012年);

8、《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4-3、51-2、52-1、52-2、52-4、52-5、53-1地块修改》(2012年);

9、《苍南县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8、30地块修改》(2012年)

10、《苍南县工业园区24、25、2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2015年)

11、《苍南工业园区台商小镇范围43号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43-5-6、43-7地块)》(2017年)

12、《苍南工业园区09-12、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19年)

13、其它相关规划、法规及温州市和苍南县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五、结论

此次对《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苍南县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修改经论证,不会对苍南工业园区及台商小镇的整体利益及远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可促进苍南工业园区及台商小镇经济发展,有利于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修改可行。

六、附图

1、苍南工业园区区位图

2、苍南台商小镇区位图

3、用地现状图

4、用地分区图

5、苍南工业园区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一)

6、苍南工业园区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二)

7、苍南工业园区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七)

8、苍南工业园区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八)

9、苍南台商小镇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三)

10、苍南台商小镇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四)

11、苍南台商小镇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五)

12、苍南台商小镇用地规划图(原规划 分区六)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