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31/2019-49996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9-0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服〔2019〕19号 |
各科室,各办事窗口: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等11项制度已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2日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奖励表现出色的窗口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中心”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评方式
通过日检查、周巡查的方式对检查结果进行月排名、季评比、年表彰。日检查是指每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周巡查是指“中心”领导带队进行的巡查或相关单位的明查暗访;根据日检查和周巡查的结果对每个工作人员计算出当月考核分并排名,在月考核分的基础上进行季评比,年终对优秀的窗口人员进行表彰。
三、工作人员考评
(一)工作人员月考评办法
1、考评分构成。考评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基础分部分采取倒扣分方法,附加分部分采取累计加分的方法,人员附加分加满5分为止,人员基础分考评实行百分制。
工作人员考评分=工作人员基础分+工作人员附加分。
2、工作人员基础分(100分)。“中心”按月以出勤值勤、规范办事、办件评价、工作纪律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量化考评,考评分为100分,扣分不封顶。
(1)出勤值勤
①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的每次扣1分。
②上下班缺签的每次扣2分,半天内缺签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半天扣5分。
③擅自离岗十五分钟以上半天以内的,扣当事人3分。
④回局办事人员,必须签到签退,未签到签退的扣当事人2分。因故确实不能签到、签退的,须经督查科同意。
⑤下乡、踏勘、开会、会审、回局办事人员没有按照外出单填写要求注明外出时间、具体地点、联系人电话的,应补齐补正;发现弄虚作假的,扣当事人5分,扣窗口负责人2分。
⑥“中心”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无故缺席扣2分,迟到、早退,扣1分;窗口负责人会议因事不能参加,又没指定他人参加的,扣2分;有指定他人参加,而没有参加的,扣负责人1分,扣被指定人2分。
⑦事假当月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包括3个工作日)扣5分,每超出半天加扣0.5分。
⑧经“中心”同意,主管单位抽调“中心”窗口人员,但与窗口工作无关的下乡、开会(重大会议凭通知)、踏勘、调研等,或参加函授、培训的,不予扣分,但当月的考评奖相应扣发。
(2)规范办事
①违反《首问负责制度》的,每次扣6分。
②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每次扣6分,因操作原因造成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超期的,每次扣5分。
③违反《否决事项报备制度》的,每次扣6分。
④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每次扣6分。
⑤违反《容缺受理制度》的,每次扣6分。
⑥违反《并联审批制度》的,每次扣6分。
⑦未按照《帮办代办制度》配合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帮办代办的,每次扣6分。
(3)办件评价
①未按照《苍南县行政审服务中心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办法》,在事项办结后不主动要求群众对自己服务给予评价的,每发现一次,扣考评分5分;评价满意率低于95%的,扣考评分6分;弄虚作假评价的,每发现一例扣9分。
②抽检的办件质量电话跟踪回访件中,办件业主不满意的,每件扣当事人5分;在办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每件扣9分。
(4)工作纪律
①违反《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每次扣1—8分。
②上班时间精神不佳,伏案打瞌睡等有损办事窗口形象的,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吃早餐、吃零食、串岗闲谈的,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长时间看手机,或边办件边使用手机影响办事的,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股炒股、玩游戏、看小说和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影像的,每次扣20分。
③工作时间没有佩证上岗、未穿工作服的,每次扣3分。
④态度粗暴或因自身原因与群众争吵的,每次扣6分。
⑤不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10分。
⑥违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相关规定的,每次扣1—10分。
⑦违反相关“禁令”,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相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扣20分。
⑧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受纪委、监委处理、处分的,每次扣20分。
⑨其他违反《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管理服务制度》的,每次扣1—10分。
3、工作人员附加分
(1)窗口工作人员当月工作量特别大的,视情加1-2分。
(2)因特殊情况,“中心”要求窗口工作人员非工作日加班的,视情加1-3分。
(3)窗口人员积极参加“中心”组织活动或代表“中心”参加活动加2分,为“中心”争取荣誉的再加1—3分。
(4)窗口负责人在配合“中心”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视情加1-3分。
(5)报送的信息被录用刊登的,每篇供稿人视情况加0.5-5分。
(6)窗口工作人员有创造性成果或重大贡献,经“中心”认定,视情加1-5分。
(7)申请人无理取闹,但窗口人员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中心”规章制度而受委屈的,经查属实,加经办人1-3分。
4、结果运用
窗口工作人员月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参加考评人数70%、20%、10%的比例,确定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等次,月考评奖分别为500元、450元、400元;个人考评分94—90分(含90分)的减半发放;个人考评分在90分以下的,取消当月考评奖;个人考评分连续2个月在“中心”窗口排名最后一名(含并列),且考评分在92分以下的建议调离“中心”窗口岗位,并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季度评比办法
工作人员季度分=人员月平均分+中心评价分(10分)。
季度评比以当季度窗口工作人员三个月平均分为基础,每季度评定一次“竞跑之星”,每次评出7-15名“竞跑之星”(含党员先锋岗)。评定为“竞跑之星”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中心”工作三个月以上,党组织关系迁入“中心”(特殊原因除外),组织纪律良好,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季度考评分在98.5分以上。
(三)工作人员年度表彰
年度评比以全年窗口工作人员平均分为基础,对评为“竞跑之星”的窗口工作人员在年度总评比时,每例加3分,再加上“中心”评价分,确定年度窗口优秀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工作人员年度分=人员月平均分+“竞跑之星”加分(每次3分)+中心评价分(10分)
四、部门窗口考评
(一)、窗口月考评办法
1、考评分构成
窗口月考评分由窗口工作人员月平均分、窗口负面扣分和附加分组成,附加分部分采取累计加分的方法,窗口附加分加满10分为止。
窗口月考评分=窗口工作人员月平均分+窗口负面扣分+窗口附加分。
2、窗口负面扣分办法
(1)人员不到位扣分:进驻的窗口负责人非单位中层的每月扣0.3分;窗口负责人为非审批科(站所、分局)主要负责人的每月扣0.2分;部门单位仅派驻一名窗口工作人员每月扣0.2分;窗口使用非在编人员数量超过窗口人员总数20%的每月扣0.1—0.4分。
(2)事项不到位扣分:各办事窗口审批服务事项应进未进或“名进实不进”的,每一事项每月扣0.1分。
(3)事项授权不到位扣分:各办事窗口审批服务事项授权不到位的每一事项每月扣0.05分。
(4)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每次扣1-5分。
(5)违反《一窗受理制度》的,每次扣2-5分。
(6)违反《首问负责制度》的,每次扣1-3分。
(7)违反《顶岗补位制度(AB岗工作制度)》的,每次扣5分。
(8)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每次扣2分,因操作原因造成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超期的,每次扣1分。
(9)违反《否决事项报备制度》的,每次扣2分。
(10)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每次扣3分。
(11)违反《容缺受理制度》的,每次扣2分。
(12)违反《并联审批制度》的,每次扣2分。
(13)未按照《帮办代办制度》配合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帮办代办的,每次扣1分;“中心”要求上报的各类数据、报表等,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未报扣1分。
(14)违反《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发生信息失密、失窃或因违规操作导致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的,每次扣5分。
(15)违反《窗口负责人联系会制度》的,每次扣1分。
(16)违反《现场管理服务制度》的,每次扣0.2—3分。
(17)未按照《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办法》,在事项办结后不主动要求群众对自己服务给予评价的,每发现一次,扣考评分0.5分;弄虚作假评价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月评价满意率低于97%的,扣当月窗口考评分1分;月评价满意率低于95%的,扣当月窗口考评分3分。
(18)未按照《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季度内没有完成信息上报数量的,每次扣0.5分。
(19)窗口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未满两年调离的,每次扣2分;未经同意擅自调离窗口岗位的,每次扣5分。
(20)窗口的审批档案未在窗口保留半个月以上,期限未满擅自将审批档案移送回主管部门的,每次扣1分。
(21)未经“中心”同意,在“中心”办理的事项,未在“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5分。
(22)抽检的办件质量电话跟踪回访件中,办件业主不满意的每件扣1分。
(23)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禁令”,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相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扣10分。
(24)窗口工作人员受纪委、监委处理、处分的,每次扣10分。
(25)窗口不服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5—10分。
(26)违反“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精神的,每次扣1—10分。
3、窗口附加分办法(满分10分)
(1)提速提效加分:承诺件事项办理提速提效的每月加0.1—0.5分。
(2)便民服务加分:推出便民服务项目或有突出便民服务内容的措施,经“中心”认可的,窗口每月加0.1-2分。
(3)好人好事加分:申请人来信表扬或送来锦旗(镜框),经“中心”认定的好人好事,涉及窗口的,每次加窗口0.1-3分。
(4)嘉奖加分(1-5分/次):窗口或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表扬或被上级部门嘉奖的,经“中心”认定的,县级每次加1分;市级每次加3分;省级每次每人加4分,省级以上每次加5分。
(二)窗口季度评比办法
每季度以窗口三个月的平均分为基础,评出3-8个部门“领跑窗口”。评定为“领跑窗口”的所在窗口负责人亦获评优秀窗口负责人。
有下列负面清单之一的,取消“领跑窗口”评选资格:
(1)窗口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未迁入“中心”(特殊原因除外),窗口负责人没有配备中层干部或配备中层干部未满三个月。
(2)窗口负责人未列入“中心”考评,窗口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列入“中心”考评的。
(3)窗口工作人员该季度违反“禁令”,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或被相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的。
(4)窗口工作人员有明显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窗口工作人员中有连续两个月的考评分排在最后三名且个人考评分92分以下(包括并列)。
(6)窗口仅派驻一名工作人员,无法落实AB岗工作制度的。
(7)该季度电子评价器的“满意”、“基本满意”评价满意率低于97%的。
(8)抽检的办件质量电话跟踪回访件中有两件以上(含量件)差评或不满意的。
(9)窗口工作人员受纪委、监委处理。
(三)年度表彰
窗口年度分=窗口季度平均分+领跑窗口加分(每次3分)+“中心”评价分(10分)
年终考评在全年四个季度评比基础上总评比一次,评出一、二、三等奖窗口若干名,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考评结果通报表彰。
五、组织实施
本考评办法自2019年7月1日期开始实施。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为严格执行《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依据《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苍治组〔2017〕2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修定本制度。
一、事假
窗口工作人员请事假要事前申明理由,填写《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指急病、伤等)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一)窗口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的由督查科审批;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7天以上(含7天)的须经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再由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窗口工作人员请假,经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半天以内的报督查科备案;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督查科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7天以上(含7天)的须经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再由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事假先用年休假冲抵,且原则上不批准超过7天的事假,确因极特殊原因需一次性请7天以上(不含7天)事假的,或是一年内累计达30天以上且继续请事假的,窗口人员在“中心”办理手续后,还需按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出具详尽的调查说明后,由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二、病假
30天以内病假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一)窗口负责人请病假,1天(含1天)的由督查科审批;2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15天以上(含15天)30天以内的须经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再由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窗口工作人员请病假,5天以内的由督查科审批;5天以上20天以内的经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20天(含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须经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再由督查科审核后报“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长期病假程序: 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60天或请事假时间满20天且需要继续请病假的,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证明表》,由苍南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等五家指定医院执业医师提出需要休息治疗的具体时间,并经所在医院分管院长认定后,医院盖章。再由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在执业医师提出的具体休息治疗期限内核定请病假时间。完成“中心”审批程序后再由请假人报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由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
三、产假、护理假、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哺乳假等
产假、护理假、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哺乳假按最新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按照事假程序执行。
四、培训、开会、下乡、踏勘、回原单位办事等因公外出
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开会、下乡、踏勘、回原单位办事,填写《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开会、下乡、踏勘、回原单位办事审批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事后须补办手续。
(一)窗口负责人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由督查科审批;2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7天以上的须经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再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经窗口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半天的报督查科备案;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督查科审批;3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15天以上的须经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再督查科审核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开会、下乡、踏勘、回原单位办事等因公外出,一般情况下须进行考勤的签到签退,外出前到考勤机签外出时间,回岗后到考勤机签到,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考勤签到签退的,应征得督查科同意。
五、其他说明
工作人员请休假、因公外出等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能调剂的,由窗口负责人安排顶岗人;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以保证窗口工作正常开展;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弄虚作假的视为脱岗或旷工论处。
请、休假、公出等应由本人事前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事先征得督查科同意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事前未办理相关手续,又未征得督查科同意,擅自离岗的,一律视为旷工。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制度
本政务服务制度规定了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服务程序。
一、信息公开制度
进驻“中心”各窗口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实行公开、公示,即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务服务事项的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依据、法定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收费项目依据及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法律、法规限制批准的数量、办理结果等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微信、政务服务APP、触摸屏、LED公告屏等发布。申请人要求各窗口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一窗受理制度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是指以受理与审批相分离的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的服务模式。各综合窗口需把原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窗口的审批服务申请受理前移到各综合窗口按“一件事”的标准统一受理。各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后根据各综合窗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方案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办理结果由职能部门窗口直接送交给申请人改为由各综合窗口的出件窗口统一送交。对于按期未办或超期办理的职能部门窗口,由“中心”督查科负责统一督办。各综合窗口设置窗口服务评价器并建立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对窗口服务进行一事一评,评价结果与考评奖惩挂钩。
三、首问负责制度
服务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投诉、举报等,首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解答和引导服务。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四、顶岗补位制度(AB岗工作制度)
(一)窗口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享有A 岗责任人的职责和权
利,应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执行A岗工作的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交接;因特殊原因来不及交接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科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五)AB岗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中心”考评管理范围。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窗口办件的正常办理。
(七)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科室)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
(八)窗口暂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在实施AB岗责任制中,工作时间须确保在岗;如确因特殊原因暂时缺岗的,应由原单位派员顶岗。
五、限时办结制度
进驻“中心”的所有办理事项均应当公开承诺办结时限,群众和企业到“中心”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应立即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告知承诺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六、否决事项报备制度
(一)部门窗口办理各类审批业务时,如遇因申请人申请要件不齐、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等原因不能立即受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明等原因而不能审批通过的,应在审批系统中分别打印不予以受理“双告知”通知书(或预登记驳回告知单)、不予以审批“双告知”通知书(未联审批系统的可手工填写)。手工填写“双告知”通知书的需在办件当日打印一份交审管办业务科备案。
(二)不予以受理通知书(或预登记驳回告知单)应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原因,如缺材料的须告知具体所缺材料及数量,其他情况(如项目咨询)也应告知如何改进才能获得受理;不予以审批通知书中除告知申请者不予审批的原因外,还应具体告知补正救济途径,即如何改进才能通过审批。
七、一次性告知制度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应当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法定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一次性告知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容缺受理制度
(一)容缺受理,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
(二)原则上除即办件和上报件以外,在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实行容缺受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容缺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应当场对申报材料按标准化服务指南(清单)进行审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应当受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容缺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说明逾期的后果。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3、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的时间内向综合受理窗口补齐相关资料后,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作退件处理。
(四)相关要求
1、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等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审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2、完善机制、高效畅通。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建立容缺受理相关事项办理制度,明确标注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批协同协作,确保审批内部流转畅通,保证项目审批便捷、高效。
3、强化监督、实行考评。“中心”将对各审批部门实施容缺受理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把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部门年度改革工作考评和窗口考评中的特色服务内容。
九、联合审批制度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窗口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由“中心”指定一个部门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做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对于简单的项目,采用网上并联审批的方式。即牵头部门受理后,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通过行政审批网将有关信息传送给协办部门,同时转送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协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通过行政审批网反馈给牵头部门窗口。法律法规规定需作出书面决定的,要同时将书面决定抄送牵头部门窗口。
十、帮办代办制度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县代办中心负责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政务办事代办帮办队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代办服务区设立无偿代办服务,落实工作人员(代办员)负责受理复杂事项审批代办。按照自愿委托、合法高效、全程服务、无偿代办、各方联动的原则开展帮办、代办工作。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审批服务中的作用,保障网络及数据信息安全,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网络包括县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互联网以及其他部门窗口的业务专网,凡连接以上网络系统的联网计算机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应按“中心”统一规定在本人使用的计算机上设置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中心”行政审批系统要按统一规定的用户名和操作密码操作,如发现密码外泄的,必须立即更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数据丢失、泄密、损失应自行负责。
三、工作人员登录行政审批系统,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遇到问题或故障要及时报“中心”信息科登记,由信息科网管人员进行处理,不得盲目操作和恶意操作,不得随意删除窗口电脑上的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严禁在网上使用、安装其他无关软件,加挂无关硬件设备。
四、窗口单位需联入互联网办公的计算机由“中心”统一接入互联网并分配IP地址。未经“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更改IP地址。因擅自更改IP地址,引起地址冲突,造成混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带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或移动硬盘等。严禁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下载或看股票软件、下载或播放音乐、影片、或浏览不健康内容的网页等。“中心”实施上网行为管理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监控记录,按现场发现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窗口单位计算机应装有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工作。发现清除不了的病毒,应立即报“中心”信息科,由网络管理员处理。
七、严禁非“中心”工作人员操作窗口单位电脑,严禁使用他人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心”行政审批系统,造成数据丢失或泄露机密,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让未经“中心”网络管理人员许可的外来人员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否则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由该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在使用计算机工作过程中,如要暂时离开处理其他事情时,必须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并将显示器关闭;如预计要离开30分钟以上的,必须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
十、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十一、“中心”督查科负责定期对“中心”计算机和网络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二、“中心”将计算机和网络管理制度纳入“中心”日常的考评与管理,违反以上规定者,在扣除窗口月考评分的同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于教育、批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负责人例会制度
窗口负责人例会是“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安排部署中心工作,通报“中心”工作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工作关系的工作会议。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中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安排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安排部署“中心”工作;
(四)通报“中心”工作情况
(五)交流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和意见,回复窗口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人员
窗口负责人例会由“中心”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其他同志主持,“中心”各窗口负责人参加,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三、时间安排
窗口负责人例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及时召开。
四、会议组织
窗口负责人例会由“中心”相关科室负责组织,负责安排会议场所、通知参会人员,进行会议考勤和记录、准备会议材料,必要时草拟会议纪要。
五、学习纪律
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窗口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并委托窗口其他工作人员参加。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现场管理服务制度
本现场管理服务制度规定了“中心”窗口现场管理的各类规范。
一、人员服务管理
(一)仪容仪表。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按本系统要求规范着装;没有制服的单位,按“中心”发放的制服统一着装。
2、窗口电子评价器上要按“中心”要求正确标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岗位等信息。
3、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4、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5、夏季不准穿拖鞋上岗。
(二)举止行为
1、基本要求
工作人员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2、迎送要求
(1)工作人员要微笑热情主动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要主动问候,面带微笑引导,自然真诚。
(2)服务完成时要主动向服务对象递交受理回执、证照批文等资料,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微笑告别。
3、解答要求
(1)工作人员要认真倾听,准确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做到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2)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3)对能解答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对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要耐心说明原因或主动联系有关人员处置。
4、办理要求
(1)工作人员对文档资料要双手接收或递送。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要告知办理时限和取件方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3)非本窗口受理的事项,要告知该事项具体受理服务区域。
(4)服务对象如需复印、拍照、快递等服务的,要告知相关服务的具体位置。
(5)服务提供过程中如遇其他咨询,要示意咨询者稍候,至当前服务结束后再予以解答;如遇电话,要示意服务对象后接听。
(三)服务用语
1、窗口服务时要使用“您好”、“请稍等”、“请出示XXX文件(资料)”、“让您久等了”、“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
2、接听电话时:
(1)通话开始时要问候“您好”,然后自报部门或单位;
(2)电话交谈要简明扼要,避免占线时间过长;
(3)通话结束时要礼貌道别;
(4)通话时如遇其他咨询,要示意咨询者稍等;如遇其他来电未能接听的,要及时回拨;
3、与服务对象交流时:
(1)语调要热情、温和;
(2)语速和音量适中,要以服务对象能听清楚而又不影响周围人办事为宜。
3、禁止用语。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 “你去投诉我好了”,“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二、办公物品管理
1、要按使用频率定位摆放,合理存放、添置本窗口的办事指南。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临时、散乱或被移动的物品,要在离岗之前或工作日结束之后归位。
1、存放于个人储物柜或抽屉内,不能出现在公众视线之内。
2、存放私人物品的储物柜或抽屉应合理分类,整洁有序。
3、存放处应有标签,办公桌应配锁。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工作人员当月考评分1分。
三、文档管理
(一)服务现场管理的文档包括:
1、业务资料:
(1)申报材料:服务对象根据办理事项要求提供的纸质、电子介质等;
(2)证照批文:职能部门办理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批文(含空白件)等;
(3)表格单据:职能部门在实施政务服务和日常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表格单据。
2、文件资料:上级或有关部门发送至本单位的各类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公文、资料;
3、宣传资料:日常服务中提供的服务指南、办件样表、公告通知等。
(二)文档管理要求
1、整理要求
(1)要对办件文档及时整理,做到一事一归整。
(2)要定期对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及时清理无用文档。
2、存放要求
(1)要分类定位放置于资料柜(架)、抽屉、文件盒等,摆放整齐,标识明晰,并附存放总表。
(2)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批文以及服务对象信息资料入柜后要上锁。
(3)要电子形式保存的文档:
①要及时备份;
②不能存于计算机系统盘内;
③所在文件夹应结构合理,层级清晰;
④相关数据应及时归集到指定的政务服务平台。
(4)文件盒、文件夹、资料架等要无积尘、无污渍、无破损。
3、流转要求
(1)申报材料应要时流转,按环节在流转表单上签署责任人,确保环节不缺失,过程可追溯。
(2)其他业务资料流转时,要完成交接确认,形成并保留流转记录。
4归档要求
(1)在履行职能和实施政务服务过程中形成、需保存的各种文字、图表以及特种载体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和文档,要由专用档案室保存或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归档资料要分类定位存放于档案盒中。
(3)重要归档资料应存放于档案室,一般归档资料要存放于档案架上。
(4)档案盒、档案架要统一标识与编号。
(5)归档资料的放置与标识要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进行。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服务评价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推进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电子评价系统使用效率,将窗口服务工作纳入实时化、信息化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意识,推进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和服务评价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规定
(一)评价器的设置。有专网专业系统的办事窗口,由上级部门配置评价器的,按上级部门要求配置评价器;有专网专业系统的办事窗口,上级部门没有配置评价器的,办事窗口应联系本单位相关信息科室或上级部门做好县审批中心服务评价器的接入工作;其他办事窗口统一安装县审批中心提供的评价器,评价器附电子工作照一张,并标注姓名和工号,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价器的使用。在评价器使用中,实行“一事一人一评”制度,具体方法是:服务对象来到窗口咨询、办理事项时,窗口承办人员应主动按下评价器按钮使用文明欢迎语言;窗口业务咨询、受理或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提示服务对象进行评价;服务对象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自主选择按下相应的按钮。
评价时做到“五不准”:不准工作人员使用不规范的提示语言,不准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暗示干涉服务对象评价,不准工作人员监视服务对象评价,不准工作人员代替服务对象评价,不准工作人员请人做空白评价。
二、管理职责分工
(一)各窗口负责人负责本窗口工作人员评价器的使用,确保评价器在日常上班时间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督查科负责对各窗口评价器的日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现场调取各专业系统评价器终端与“中心”评价器终端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量、评价率和满意率等各种服务评价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考评。
(三)督查科负责服务评价器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若有评价器发生故障,应及时与督查科联系,及时排除隐患,对因故障不报,造成漏评、不评者,记录并纳入考评。
(四)评价器在使用中,发生办事群众对办件误评的情况时,要及时同督查科取得联系,在《评价器误评变更登记簿》中详细登记相关情况,及时检查更正。
三、考评办法
(一)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情况将作为个人、窗口月考评、季度评比、三级联评审批科类职能科室评比依据之一,并与“中心”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结合。没有评价记录的、不满意率高的人员、窗口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不满意率高以及在使用评价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将开展不定时专项督查,对查实的将予以扣除个人、窗口月考评分、三级联评审批类科室考评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交由纪检部门处理;同时鼓励各窗口相互监督评价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欢迎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各项督查考评结果将及时送各窗口单位、县纪委备查备存。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工作,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促进信息交流,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对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二)围绕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三)减少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为企业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成功经验。
(五)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措施。
(六)窗口每月工作小结及办件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情况。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实”、“快”、“精”,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要真实,主题明确,文题相符;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文字精练,数据准确。
(二)各窗口单位每三个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篇,全年不得少于4篇。
(三)涉密信息要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三、信息报送渠道
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办公室或机关党委,信息报送要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中心”视情将优秀信息推送各级政务信息刊登或媒体报道。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引导员考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引导员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考核对象
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派驻中心从事导办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
通过日检查、周巡查的方式对检查巡查结果进行月排名、季评比、年表彰。日检查是指导办负责人每日对引导员进行的日常检查和督查科对引导员的日常检查;周巡查是指中心领导带队进行的巡查或相关单位不定期的明查暗访;根据日检查和周巡查的结果对每个引导员计算出当月考核分并排名,在月考核分的基础上进行季评比,年终对优秀的引导员进行表彰。
三、月计分办法
考核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基础分部分采取倒扣分方法,附加分部分采取累计加分方法,附加分加满5分为止。基础分考核实行百分制。
1、考核基础分(100分)
“中心”按月对引导员进行月量化考核,考核分为100分,扣分不封顶。
(1)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的每次扣1分。
(2)上下班缺签的每次扣2分,半天内上下班均缺签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半天扣10分。
(3)擅自离岗十五分钟以上的扣5分。
(4)工作时间未穿工作服,每次扣5分;没有佩证上岗,每次扣2分。
(5)工作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3分。
(6)上班时间伏案打瞌睡等有损“中心”形象的,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吃早餐、吃零食、串岗闲谈的,每次扣5分;工作时间长时间看手机影响办事的,每次扣5分;
(7)办事群众投诉引导员服务态度差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
(8)因业务不熟悉,解答群众咨询有误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对引导群众使用各类自助服务终端、APP等不能熟练应用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9)事假当月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扣5分,每超出半天加扣1分。
(10)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股炒股、玩游戏、看小说和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影像的,每次扣20分。
(11)引导员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被相关单位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被通报的,每次扣20分。
2、考核附加分
(1)全勤加分:引导员当月考勤全勤的加1分(无病、事假)。
(2)好人好事加分:办事群众来信表扬或送来锦旗(镜框),经“中心”认定的好人好事,每次加1-2分。
(3)嘉奖加分:引导员的先进事迹被新闻媒体表扬或被上级部门嘉奖的,经“中心”认定的,县级每次加5分;市级每次加10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加15分。
四、考核定档
1、引导员月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参加考评人数20%、60%、20%的比例,相应定为一档、二档、三档三个等次。
2、季评比按照月度考核分累加后的分值从高到低分三档,取第一档前3名为服务之星;
3、年度考核分由个人累计月度考核分/最高累计月度考核分*70%+中心考核分*20%+窗口负责人考核分*10%+星级附加分(每次加1分)组成,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参加考评人数20%、60%、20%的比例,相应定为优秀、良好、合格3个等次。
五、结果运用
1、引导员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按照1660元/人发放,绩效工资根据月考评结果按照一档800元、二档、三档550元标准发放。
2、窗口考评奖根据月考评结果按照一档500元、二档450元、三档400元的标准发放。当月考核分低于90分的取消当月考评奖。
3、年度考评奖根据考评结果参与窗口人员统筹发放。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
4、淘汰制:出现计分办法第(10)或第(11)条情况的予以辞退;根据考核情况,考核排名靠后的视情况予以淘汰。
5、导办负责人的工资和奖金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工作运行,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决定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研究审议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及有关重要文件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中心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等事项;研究中心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研究中心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出席人员为中心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规定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须提前通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列席。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出(列)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议确定。各科室拟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比较成熟,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党组书记确定。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经出(列)席人员签名确认存档。
(二)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1次。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次数。参加对象为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其主要任务是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监督,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是主任集体办公、讨论研究重要工作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决定;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中心工作;讨论其他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和事项等。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通知,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学习制度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科室负责人。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学习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中心党组组织实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习秘书。
(二)主题党日学习
主题党日学习由中心全体党员参加,以每月15日集中夜学为主。由机关党委组织。学习内容按上级党委确定的政治理论知识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相关学习内容。
(三)机关干部学习
机关干部学习由中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采取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进行。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根据上级的有关部署或中心实际情况安排。
三、考勤、请假、休假和出差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中心机关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每天打卡4次。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打卡,要事先请假,并说明理由,按请假审批流程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记为无故旷工。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机关纪委负责督查。
3、考勤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考绩、评先评优相挂钩。若考勤原因被有关部门查处影响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的,将扣减相关责任人本年度年终考绩奖。
(二)请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请事假要事前申明理由,填写《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或单位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允许口头请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报知中心主要领导;请假2-7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按有关规定报批。
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2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7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请假7天以上按有关规定报批。
县管干部请销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病假审批程序。工作人员请病假要事前申明理由,填写《苍南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再次报请病假不予受理。
请病假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病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知主要领导;请病假2-30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其他工作人员请病假1天以内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1-3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30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县管干部请病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连续请病假时间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请病假时间满60天或请事假时间满20天且需要继续请病假的,还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假证明表》,由苍南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等五家指定医院执业医师提出需要休息治疗的具体时间,并经所在医院分管院长认定后,医院盖章。在执业医师提出的具体休息治疗期限内核定请病假时间,工作人员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班子成员)病假审批权限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3、产假、年休假、婚假、探亲假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休假制度
1、中心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年休。年休的假期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按规定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年休假时间减半;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和事假合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事假天数超过20天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实行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各科室要在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安排个人年休假计划,做到工作和休假两不误。
4、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履行报批手续。中层副职以下干部年休假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告中心主要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年休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县管干部年休假按县里有关规定执行。
(四)出差(下乡)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应当坚持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的,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公务活动审批表》,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1天(含1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天及以上,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层正职干部因公出差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3、中心班子成员因公县外出差的,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公务活动审批制度的通知》(苍委办〔2015〕94号)文件执行。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办公室根据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负责编制机关年度预算。报分管领导初审后,提交中心党组会议审定,再报财政部门审批。
2、使用预算经费必须按财政部门批准的实际下达数执行,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办公室应根据当年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预算指标,及时合理做好预算的使用安排。
3、如遇当年必须开展的工作任务,但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或安排不足的,相关科室与办公室商议后提出申请,报分管财务领导和主任同意后,向财政提出申请追加经费或调整预算项目。
4、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掌握进度,保证用款。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将项目预算支出的责任落实到人。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促进重点项目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对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有关项目负责科室和人员及时解决。
(3)强化预算约束力,维护预算严肃性。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部门预算,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二)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与开支范围、支出标准规定相结合。各项支出应当服从预算,严禁无预算、无计划的开支。
2、采购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与集体审定相结合。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科室需购置和修理的物品,由所需科室提出后,按照规定填写物品购置、设备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安排。经费支出严格执行 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的审签制度。财务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监督,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所有的支出发票和报销凭证需由经办人(报销人)和科室负责人证明签字并载明用途。10000元(含)以下的支出,经会计人员按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后,由经办人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0-100000元(以下)支出需报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审定。100000元以上经费支出,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并按“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执行。常规性报销(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等),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
3、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4、严格执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苍财行〔2017〕35号《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制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5、上级、兄弟单位及有关来客接待,由办公室请示中心主任后统一安排,并填好“苍南县公务接待审批卡”(陪同领导签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接待要本着热情、勤俭的原则。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不得签字挂单。严格报销手续,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特殊办理。
(三)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建账、核算、管理,由使用科室保管和进行日常维护。办公室应当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3、要根据业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工作需要以及经费保障能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用适用、配套的技术和设备,有针对性地开展设施共建和信息共享,逐步提高业务装备水平和中心工作的科技含量。
4、要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闲置、浪费,保障资产安全。
5、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报损、变卖、转让、调拨等处置时,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并依据相关的批准处置文件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和账务处理。
(四)内部控制
1、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9]2号)文件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度,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规合法、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止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履行职能的效率和效果。
2、岗位分工制约。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的复核工作。
3、票据管理控制。
单位使用的票据,包括银行和财政支付资金时所使用的票据和单据,以及单位领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由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从银行购入,或从财政部门领用。
行政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统一向财政非税管理部门按规定领购,登记后,相关科室使用时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审核收回已开的相关票据。
票据管理人员须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分别各种票据,做好票据领购、领用、复核收回、财政注销的登记工作。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4、会计电算化控制。上机人的计算机密码只能由本人掌握,不得串通。每人每次上机操作完毕后,都应退出账务处理系统。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每月输出一次,会计账簿每年输出一次。
5、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6、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财务专用章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资金支付时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或审批签字及签章手续。
7、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对本中心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五、信息宣传制度
实行信息工作责任制。各科室都有收集、提供和报送工作信息的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信息工作的责任人。
各科室应确定一名信息员,并以信息员为主做好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工作。各科室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同时,要根据信息采编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素材。科室信息必须经科室初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送。
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报送和发布等工作。对外发布信息需经办公室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六、公文处理制度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收发文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来文处理
1、外来的公文、信件,由文书进行拆封整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文书在整理文件时,应将需本中心办理文件分别装夹,以便及时处理。
2、凡送达本中心的公文,均需送办公室收文登记,由办公室主任阅后提出拟办意见,及时送中心领导批阅。
3、文书每天至少2次(上、下午各一次)查阅电子公文,接收到的手机提醒短信息要及时接收、处理。造成工作延误的,并追究相关责任。
4、办公室收回文件,由文书及时进行查阅,对领导批文及时落实,并当天传达。对受时间限制办理的文件(电话通知)及时催办。
5、来文处理完毕后,文书及时收回按文件类别归卷并存档。
(二)发文处理
1、以本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文件承办科室负责撰搞,中心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撰稿。文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送中心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负责校对、印发。
2、联合发文的公文,本中心主办公文需要有关部门会签的,由主要领导签发;有关部门主办公文需要本中心会签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签。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中心各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各类印章管理要做到专柜保存、专人管理、盖章时人不离印,用后及时锁回专柜,不得随意摆放或外带。 “中共苍南县政服务中心党组” 和“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印章由办公室文书掌管;“中共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委员会”印章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掌管;代办中心(中介管理中心)印章由代办中心主任掌管。
(二)严格使用印章审批程序。使用印章必须经过批准,并填写好《用印登记表》备查。凡需用“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印章,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或委托副主任同意;使用“中共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印章的,须经中心党组书记同意;使用“中共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委员会”印章,需经机关党委书记同意使用。代办中心(中介管理中心)印章根据职能范围,由代办中心负责人确定需要,报分管主任同意使用。
(三)印章保管人出差或请、休假,须事前报告中心领导,并指定其他人暂时代管,严禁私自委托他人保管使用印章。
(四)如印章丢失,要迅速报告中心领导,按规定办理遗失声明,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凡未经批准违反本规定擅用本单位印章的,将给予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严肃处理。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各类文电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和移交工作。
(二)归档、管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归档、管理和提供利用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类的文件、函件、参阅件及领导的讲话及重要批示件等。
2、归档、管理有关机关、部门的重要来函、来电。
3、收集、归档中心各类文件、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照片(含底片)、软盘、碟片,及有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的来往文书、合同、协议书等。
(三)文书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档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文书档案的收集必须及时认真。凡属归档的文件、资料,要严格按次序、按类别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四)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每年六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文书资料整理归档,每个案卷都应编制案卷目录,规范装订。所有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一律进档案室保存。档案室应符合档案部门规定,并有专人管理。档案室应备有防火、防盗、防尘、防虫、防光、防潮、防霉、防高温等相关设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文书档案的查阅。查阅文件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查阅机密文件、原始记录,需经中心领导批准,并认真办理登记、签字等手续;查阅指定的文件,不得翻阅其他件、不准将查阅的文件带出档案室。
(六)按照档案法规定和市档案局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移交过程中要严格登记手续。
九、组织实施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