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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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8885673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1年02月提交成果。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指导了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的建设,目前该小区住宅用地基本完成建设,道路与市政配套设施也较成熟,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为优化灵溪城区加油站的布局,为促进我县商业服务业发展,特编制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位分析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位于苍南中心城区东北侧,北至站南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体育场路,东近苍南大道,总用地31.77万平方米,规划总人口约7768人。本次规划修改用地面积为2.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34公顷,含《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6、A-09、A-10地块。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项目大部分地块现状为存量建设用地,设有中国联通基站及机房(规划为河流)。A-10地块未进行开发建设;A-09为环城北路防护绿地,A-06地块为河滨绿地。本项目西侧道路——体育场路未建设,其余周边道路环城北路(104国道)、渎浦路、站南路均已建设完成。A-06与A-10地块之间河流有部分仍为自然岸线,A-10地块东侧河流驳岸已建成。

三、规划衔接

(一)上位规划

当前苍南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尚在编制中,本次规划修改衔接《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5)、《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在苍南县域总体规划中,本项目范围内用地性质含水域、居住用地、公共绿地三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其土地性质为水域、建设用地。

(二)原控规情况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一心、一环、一带、三组团”的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一心”指公共服务中心,“一环”是指位于规划区周围,由苍南大道、环城北路(国道)防护绿地、滨河绿带、滨河公园组成的生态绿环。“一带”是指由河道为中心的滨水景观带,“三组团”是指由干路、河道自然分割形成的三个居住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西组团、中组团和东组团。

原控规地块控制指标如下表:

四、修改必要性

(一)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矛盾的需要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1年02月提交成果。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指导了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的建设,目前该小区住宅用地基本完成建设,道路与市政配套设施也较成熟,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二)满足城区加油站设置的需要

A-10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U29),加油站的建设需按照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安排其数量和布局。在《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温州地区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中,该加油站未被列入规划布点明细表中,详见附件1。其次,加油站的布局还需满足: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与周边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不低于1.8公里的要求。目前,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与金豪名苑交界处设有一处中国石化加油站,体育场路迎福路西南侧设有一处浙南石化加油站,两者间车行距离约为1.3公里。A-10地块若为加油站用地,与周边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均不足1公里,不符合城区加油站设置原则,故取消A-10地块加油站十分必要。

(三)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我县商业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现代服务业发挥着重大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可以增加就业,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优化城市功能,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5)中,苍南中心城区环城北路两侧沿线规划布置了大量商业用地。目前,环城北路沿线商业服务业已具有一定规模。随着规模效益的产生,商业用地需求越来越大。A-10地块为存量建设用地,故有必要将原规划中的A-10地块性质进行调整,盘活土地,缓解商业用地的需求。

五、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一)用地性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原控规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作为用地划分依据, A-10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U29)。本次规划修改拟将A-10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新标准的商业用地(B1),属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不同类别间的调整,极具可行性。

本次规划修改增加了商业用地(B1)面积,有助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的优化,有助于形成产业集群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商业服务业的竞争力,助力苍南经济的蓬勃发展。

(二)蓝线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结合河流现状建设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地块西北侧河流走向调整至环城北路沿线。修改前后,规划河流面积不变,因此不会对水域占补平衡方面产生影响。且调整后,岸线工程施工更便利,水流更通畅。

(三)绿地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因河流走向、A-10地块用地界线的调整,引起周边公园绿地A-06、A-10地块面积的修改。经修改前后对比,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因此,本次修改绿地调整可行。

(四)市政公用设施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修改将加油站用地(U29)调整为商业用地(B1),虽不影响规划人口数量,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较公用设施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用电负荷指标大,故给水、电力工程设施总用量增大。

经计算,修改后本项目用水量增加了26.5m3/d;用电负荷增加了132.5kw。同理,污水、电讯、燃气等工程设施总用量亦随之增大。综上,规划修改后,市政设施用量均有所增加,但增量不多,原市政公用工程规划仍能满足规划修改后的需求。修改后,市政工程管线需随之做相应的调整。故此次规划修改可行。

(五)道路交通的可行性分析

此次规划修改地块南临主干道——环城北路(62米),具有良好的外部交通条件。A-10地块修改后,地块主入口方向仍为南,但需通过环城北路架桥进入地块内部。本次修改未涉及城市主次干路、广场、停车场,不影响原控规的路网框架,此次规划修改可行。

(六)空间景观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涉及河流局部调整与绿地面积的修改,但上述调整,不会对原控规的空间景观造成影响,反而有利于环城北路北侧景观整体性、延续性。

六、结论

此次修改围绕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及其周边用地布局展开,经过对用地性质、蓝线、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等多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对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地块控规修改可行,同时有助于灵溪城区加油站的布局优化,有助于盘活存量土地,有助于环城北路北侧景观整体性、延续性,有助于商业服务业的集群发展,综合效益较高。

七、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原用地规划图

4、拟修改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