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研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8885673
公示内容如下:
一、 修改背景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1年02月提交成果。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指导了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的建设,目前该小区住宅用地基本完成建设,道路与市政配套设施也较成熟,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为优化灵溪城区加油站的布局,为促进我县商业服务业发展,特编制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06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位分析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位于苍南中心城区东北侧,北至站南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体育场路,东近苍南大道,总用地31.77万平方米,规划总人口约7768人。本次规划修改用地面积为2.0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34公顷,含《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06、A-09、A-10地块。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项目大部分地块现状为存量建设用地,设有中国联通基站及机房(规划为河流)。A-10地块未进行开发建设;A-09为环城北路防护绿地,A-06地块为河滨绿地。本项目西侧道路——体育场路未建设,其余周边道路环城北路(104国道)、渎浦路、站南路均已建设完成。A-06与A-10地块之间河流有部分仍为自然岸线,A-10地块东侧河流驳岸已建成。
三、规划衔接
当前苍南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尚在编制中,本次规划修改衔接《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5)、《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在苍南县域总体规划中,本项目范围内用地性质含水域、居住用地、公共绿地三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其土地性质为水域、建设用地。
(二)原控规情况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一心、一环、一带、三组团”的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一心”指公共服务中心,“一环”是指位于规划区周围,由苍南大道、环城北路(国道)防护绿地、滨河绿带、滨河公园组成的生态绿环。“一带”是指由河道为中心的滨水景观带,“三组团”是指由干路、河道自然分割形成的三个居住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西组团、中组团和东组团。
原控规地块控制指标如下表:
四、修改必要性
(一)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矛盾的需要
《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1年02月提交成果。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指导了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的建设,目前该小区住宅用地基本完成建设,道路与市政配套设施也较成熟,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落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二)满足城区加油站设置的需要
A-10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U29),加油站的建设需按照行业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安排其数量和布局。在《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温州地区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中,该加油站未被列入规划布点明细表中,详见附件1。其次,加油站的布局还需满足: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即与周边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不低于1.8公里的要求。目前,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与金豪名苑交界处设有一处中国石化加油站,体育场路迎福路西南侧设有一处浙南石化加油站,两者间车行距离约为1.3公里。A-10地块若为加油站用地,与周边最近加油站的车行距离均不足1公里,不符合城区加油站设置原则,故取消A-10地块加油站十分必要。
(三)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我县商业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现代服务业发挥着重大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可以增加就业,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优化城市功能,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5)中,苍南中心城区环城北路两侧沿线规划布置了大量商业用地。目前,环城北路沿线商业服务业已具有一定规模。随着规模效益的产生,商业用地需求越来越大。A-10地块为存量建设用地,故有必要将原规划中的A-10地块性质进行调整,盘活土地,缓解商业用地的需求。
五、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一)用地性质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原控规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作为用地划分依据, A-10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加油站用地(U29)。本次规划修改拟将A-10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新标准的商业用地(B1),属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中不同类别间的调整,极具可行性。
本次规划修改增加了商业用地(B1)面积,有助于商业服务业用地布局的优化,有助于形成产业集群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商业服务业的竞争力,助力苍南经济的蓬勃发展。
(二)蓝线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结合河流现状建设情况,本次规划修改将A-10地块西北侧河流走向调整至环城北路沿线。修改前后,规划河流面积不变,因此不会对水域占补平衡方面产生影响。且调整后,岸线工程施工更便利,水流更通畅。
(三)绿地调整的可行性分析
因河流走向、A-10地块用地界线的调整,引起周边公园绿地A-06、A-10地块面积的修改。经修改前后对比,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因此,本次修改绿地调整可行。
(四)市政公用设施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修改将加油站用地(U29)调整为商业用地(B1),虽不影响规划人口数量,但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较公用设施用地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用电负荷指标大,故给水、电力工程设施总用量增大。
经计算,修改后本项目用水量增加了26.5m3/d;用电负荷增加了132.5kw。同理,污水、电讯、燃气等工程设施总用量亦随之增大。综上,规划修改后,市政设施用量均有所增加,但增量不多,原市政公用工程规划仍能满足规划修改后的需求。修改后,市政工程管线需随之做相应的调整。故此次规划修改可行。
(五)道路交通的可行性分析
此次规划修改地块南临主干道——环城北路(62米),具有良好的外部交通条件。A-10地块修改后,地块主入口方向仍为南,但需通过环城北路架桥进入地块内部。本次修改未涉及城市主次干路、广场、停车场,不影响原控规的路网框架,此次规划修改可行。
(六)空间景观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规划涉及河流局部调整与绿地面积的修改,但上述调整,不会对原控规的空间景观造成影响,反而有利于环城北路北侧景观整体性、延续性。
六、结论
此次修改围绕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A-10地块及其周边用地布局展开,经过对用地性质、蓝线、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等多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对苍南县灵溪镇城北安置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6地块控规修改可行,同时有助于灵溪城区加油站的布局优化,有助于盘活存量土地,有助于环城北路北侧景观整体性、延续性,有助于商业服务业的集群发展,综合效益较高。
七、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原用地规划图
4、拟修改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