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同时对实际在校就读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信息核对,确保在校生信息无误,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 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教厅函〔202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17〕83 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秋季开学后开展控辍保学暨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新生入学排查工作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通过公安、残联、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排查出今年应入学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并组织学校对名单进行逐一核查,联系学生监护人摸清未入学具体原因,并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入学方案,确保我县户籍适龄儿童依法应入学尽入学。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需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对于不符合本地入学政策的,要及时做好劝返工作。
所有新生学籍注册必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学区要于 9 月 30 日前上报 2020年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说明(重点说明本区域各乡镇应入学适龄少年儿童人数,未入学人数及原因,未入学少年儿童的解决方案等),对于应入学未入学(即未建立学籍)的适龄少年儿童要以列表方式说明原因(见附件 1)。
二、全面做好在校生信息核对工作
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办法等要求,各地各校每学期至少核查一次在校生信息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各地各校需通过市教育局开发的“钉钉学籍”系统对中小学(含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信息进行一次核对,确保信息准备无误,要重点核对“人籍一致”情况,如有在校学生因各类原因未及时建立学籍的,需由学校通过“钉钉学籍”中学生增加功能进行添加,确保不遗漏一人。对于已在本校建立学籍但未实际在校就读的学生(因出境离校、转往外地、休学等原因不在校且学籍系统中已做相应处理的学生除外),学校要逐一了解原因,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处理,确保“人籍一致”,不允许出现“学籍在校、人不在校、学籍空挂、在校无籍”等情况,学籍问题数据要及时处理。学生信息由家长核对后提交学校审核确认,学校确认后汇总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统一更新至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系统。
各年级段学生信息核对时间安排如下:
学校自查阶段:小学 2-6 年级于 10 月 1 日—10 月 18 日完成,初中 2-3年级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普通高中 2-3 年级于 10 月 17 日—10 月 30 日完成,新生信息核对时间另行通知;
学区核查阶段:与学校自查阶段同步进行;
教育局复核阶段:根据学校自查和学区复核情况,县教育局于10月底前组织复核组赴各地各校开展复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要求
控辍保学是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乡镇、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构建义务教育持续有保障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和学生信息核对工作,各地要抓住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坚持控辍保学、招生入学和信息核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每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及学生信息核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对控辍保学工作和“人籍一致”处置不到位的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价给予“一票否决”,对于允许外校空挂学籍、人籍不一致的公办学校负责人予以约谈、民办学校核减下一年度等额度招生计划。
附件: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清单
苍南县教育局
2020 年 9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