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文化评比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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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教学函〔20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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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苍南县中小学校园文化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美丽校园”评比,打造美丽校园,形成良好的校园环境文化;通过开展“班班有歌声”评比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的良好氛围,让校园充满歌声、笑声、读书声。

二、参加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三、评比内容及办法

(一)“美丽校园”评比内容

1. 校园净化:校门口及校内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乱丢、乱堆、乱搭、乱设摊、乱停车、乱涂写、无蜘蛛网等现象。重点是食堂、厕所、教室、寝室、墙壁等“五重点”场所,要求教室、寝室、办公室等室内外清洁;墙壁上不出现脚印、乱涂画等;食堂清洁卫生,管理规范;厕所及时打扫、冲洗,定期消毒,无异味、无污迹、无污物。

2. 校园绿化:整体绿化有规划,设计合理,四季有绿,有一定的文化品位,同时注重养护,无人为践踏现象。

3. 校园美化:学校布局合理,做好道路和景点规划、命名及管理工作;学校建筑面有名称标志和激励性标语;学校各种标牌及提示语规范精致,教育性强;学生作品上墙,各种设施建设摆放有序,环境布置高雅美观,加强校旗、校歌、校标建设,校训、教风、学风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富有个性。

(二)评比办法

1. 学区初评

各学区所辖每一所学校均需上交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表、书面汇报材料、特色成果图片或影像资料各1份。学区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部分现场考察名单。学区根据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进行排名并择优推荐,同时上交排名表,名额为辖区学校数量的30%,排名后三位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各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学生科,申报截止时间:11月20日。

2. 教育局复评

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根据上交的材料,确定现场考察学校名单,并随机抽取名单之外的学校,分组到有关学校进行现场考察,采用听、看、查、谈、摄等形式进行,根据评比结果选择优秀学校召开现场会,时间:11月下旬。

(三)“班班有歌声”评比活动

1.评比内容

以班级为单位,选取健康向上的歌曲,也可选取由本校师生自主创作反映学校特色的青少年歌曲、校歌等开展班级歌咏比赛。

2.评比办法

(1)校级比赛

各校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每个班级都参与的歌咏比赛,经评比,择优录制视频保存到U盘推荐到学区,直属学校推荐到教育局,按照每12个班1个名额上报(小于12个班按照12个班计算),各校在11月20日前完成。

(2)学区初赛

学区可以根据学校上交的视频或开展现场选拔赛,择优推荐到教育局,名额为学区上交视频总数的50%,其中农村学校要占有合理的比例。各学区在11月30日前完成。

(3)教育局复赛

根据学区和直属学校推荐的视频,组织评审团进行评比,评比获奖结果农村和城镇占合理比例。

3.有关要求

参加比赛的视频要使用单机一次性录制完成,过程要连续不间断拍摄,不得后期剪辑合成,时间5分钟左右,注意避免录像内出现学校校名等相关信息,U盘外注明参赛学校、班级、人数、班主任以及指导教师姓名,并附参赛学生名单。本次歌咏比赛必须是人人参与,参赛班级必须是自然班级,不得任意增减人数,不能用其他班的学生顶替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比将评出“美丽校园”若干个,并且根据实地查看的结果,对于校园环境整治工作中“十无”和“五重点”完成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的后10名学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评出班级歌咏比赛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积极参加,精心组织,按时上交有关材料,联系人:洪艳,联系电话:13858706226(566665)。


附件: 1.“美丽校园”量化评分表

            2.班级歌咏比赛参评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