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21/2020-24807
组配分类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生成日期 2020-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生态环境促进中心

机构全称 苍南县生态环境促进中心 机构简称 县生态环境促进中心
机构地址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413号环保大楼5楼 联系方式 0577-59863723
机构负责人 朱丰收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1:30,14:30-17:30;(冬季)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苍南县生态环境促进中心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股级,挂苍南县水乡建设促进中心牌子。

苍南县生态环境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水乡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协助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三)参与制定和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计划;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绿色系列创建规划;

(五)协助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网络舆情的监测、回应,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生态环境工作;

(六)完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