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0-5019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宗所,各宗教(民间信仰)团体:
解除卡口,不等于疫情结束。根据市新冠肺炎防疫指挥部温防发〔2020〕3号和《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9号)》文件精神,鉴于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为人员高度密集场所,在疫情未解除之前,继续暂停开放,并暂停一切活动,具体恢复开放时间和要求等待有关部门通知。请乡镇民宗所、三人驻堂小组、各宗教(民间信仰)团体再次通知到位,加强正面引导,确保所有场所知悉并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我县信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县民宗局将继续分组督查,如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