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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19/2020-5018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20-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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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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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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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计算机审计中心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苍南县计算机审计中心为苍南县审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苍南县计算机审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和金融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承担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完成苍南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苍南县计算机审计中心事业编制9名,其中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苍南县计算机审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苍南县计算机审计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苍南县审计局统一管理。苍南县计算机审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日常管理、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苍南县国有企业监事和审计服务中心

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苍南县国有企业监事和审计服务中心为苍南县审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苍南县国有企业监事和审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苍南县审计局做好国有重点企业监事相关工作;

(二)承担开展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开展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完成苍南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苍南县国有企业监事和审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苍南县国有企业监事和审计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苍南县国有企业监事和审计服务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苍南县审计局统一管理。苍南县国有企业监事和审计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日常管理、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4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