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1/2020-1556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公积金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验审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20〕4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和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息、对账工作
(一)2020年6月30日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统一结息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于次日计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二)结息工作完成后,在结息日后15日内通过个人网厅、浙里办APP、微信、支付宝、短信或自助设备等向职工提供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以便于职工进行对账,请各单位经办人通知职工及时对账。职工对账后,若对有关数据有异议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窗口打印纸质对账单到计财科复核,联系电话:68757011。
二、验审工作
(一)验审对象、内容和重点。验审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申报验审内容为单位及职工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重点是:
1、单位各类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2、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及原因。
3、单位补缴、全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计划制定情况。
(二)申报渠道。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或窗口柜面两种渠道申报年度验审。
1、网厅申报
(1)开通单位网厅。单位经办人带身份证、公章到窗口申请开通单位网厅业务,登陆温州住房公积金网站(zfgjj.wenzhou.gov.cn)激活。
(2)登陆网厅申报。选择“业务办理”-“单位年检”,填写年检内容后提交。
2、窗口申报
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验审报告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验审办法。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我分中心对照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和社保数据对缴存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校核查验,并出具验审结果。
对验审不合格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督促单位按规缴存,并对其申办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实施审慎审查。
(四)验审时间及联系方式。2020年7月1日至31日,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875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