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0-5022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为贯彻落实省局(公司)《关于构建“天价烟”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政治生态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巩固“天价烟”问题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成果,坚决遏制“天价烟”反弹回潮,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压实主体责任,提升规范经营水平,构建“天价烟”防治长效机制。
一、加强规范经营,堵住“天价烟”问题源头
(一)完善高价烟供应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局“一禁止三公开”要求,按照省局(公司)相关规定,完善货源组织、货源供应、高价烟供应、品牌管理、订单操作等相关制度,明确高价烟定点、定牌、定量供应标准和供应程序。全面推行“一禁止三公开”,全面禁止批条烟,做到卷烟货源信息公开、投放规则公开、投放结果公开,切实保障高价烟货源供应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高价烟、紧俏烟货源供应中的随意人为倾斜行为。
(二)规范高价烟投放、培育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客户选点投放,明确标准,加强管理,确保规范。在保持卷烟零售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确保高价位卷烟有效供给,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全市各单位严禁价格炒作,要以规范为前提,积极协同工业企业开展面向消费者的品牌培育,以健康积极的产品文化、营销理念引导卷烟消费。不经营“套码”卷烟,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货,并上报省局(公司)。严格规范样品烟管理,全面落实行业样品烟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防样品烟流入市场。
(三)健全高价烟监测、跟踪、整改机制。完善“天价烟”市场监测、跟踪、整改机制,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环节。
1、做好零售户宣传引导,把明码标价、警示标签是否到位等基础工作作为终端考核评价的常规内容,确保零售价格一律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
2、完善高价烟市场价格监测机制,建立市场行情价高于900元/200支的高价烟价格监测机制,营销中心每周采集市场行情价和实际零售价,根据价格动态安排货源投放,通过增量投放等手段平抑零售价格,确保其不超过1000元/200支。
3、定期对零售客户销售系统内的高价烟成交价格进行监测通报,发现交易异动及时核实,并抄告专卖部门。
二、加强内管监督,严防“天价烟”问题反弹
(一)强化对高价烟货源供应的监管。内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价烟货源供应的监管,定期收集高价烟投放策略、投放方式、投放结果等信息,核查“一禁止三公开”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于选点投放的高价烟,需重点监管选点规格、选点客户的公平合理性,监管选点投放操作过程的公正合规性。监管结果定期汇总并以工作月报形式上报省局(公司)。
(二)强化对自营零售店规范经营的监管。香溢零售公司要及时修订完善自营零售店管理制度,明确卷烟采购、价格管理、销售管理、台账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内管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属地自营零售店的检查,核查自营零售店制度执行有无到位、高价位卷烟销售是否合规、账实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进货、无证批发、集中销售、卷烟货源调剂及超过1000元/200支销售卷烟等行为,确保行业自营零售店严格规范经营。
(三)建立高价烟协同防控机制。各单位内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对高价烟非流情况的分析,动态监测高价烟查获、外流数据,及时将掌握的有效数据推送给专卖、营销部门。专卖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倒买倒卖、二次批发高价烟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销中心要根据市场真实情况,对查获较多的高价烟增加投放,对流出较多的高价烟减少投放,提升卷烟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动态匹配水平。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查“天价烟”违法违规行为
(一)全面强化重点户监管。将“天价烟”整治作为大户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天价烟”重点户摸排工作,建立健全违规大户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加大对大型商场、名烟名酒店、宾馆酒店、机场、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业态检查力度,以点带面,形成高压监管态势。对于违法销售“天价烟”的零售户,要严格依据专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二)加大“天价烟”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要加强专卖营销部门信息互通,市场检查中发现高价位卷烟价格异常的,及时通报给营销部门。对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天价烟”的零售户,除了给予行政处罚外,专卖部门要及时推送给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停止相关货源供应,并视情节进行降级降档,直至阶段性停供货。通过行政监管与经济惩戒并举,提高监管效率和违法成本,形成有力监管震慑。
(三)加大“天价烟”市场净化考核力度。要强化日常市场检查,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的“天价烟”,杜绝公开摆卖“天价烟”,维护卷烟市场健康稳定。将非法流入“天价烟”和违法销售“天价烟”行为作为市场净化率高低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专卖业绩考核,特别是对于公开摆卖“天价烟”和非法渠道购进省内未在销高价位卷烟的行为零容忍,加大考核权重。
四、加强问责追责,确保“天价烟”治理效果
(一)明确职能、责任到人。实行全市各级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按职负责、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一线员工对片区负责的全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形成合力、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长期扎实有效。营销、专卖、内管、物流、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注重市场分析,把握市场规律,建立职能明确、信息共享、配合协作、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规范化、常态化。专卖、营销基层部门对标评优要体现“天价烟”防治工作执行效果。
(二)严守禁令,不破红线。做好宣贯,严格遵守专卖、营销、物流从业人员“八条禁令”,严禁以任何理由代订卷烟、虚假补单、回购卷烟;严禁擅自更改客户定量类别、终端等级;严禁一切内部“批条烟”、炒作“天价烟”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等,一经核实确认违反“八条禁令”且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有关领导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干部职工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对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卷烟零售活动的管理监督,切实防范以烟谋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健康公平的卷烟经营秩序。
(三)严格问责、严肃追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局、省局(公司)治理“天价烟”问题的规定和要求,对违反规定、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问责、严肃追责。全市各单位要对所经营的区域负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天价烟”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以烟谋私、以烟谋利行为,为构建“天价烟”防治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