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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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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ND00-2020-0005

苍政发〔2020〕2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根据《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7月底前完成危房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无房问题化解,年底前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并建立常态化治理工作机制。

二、帮扶对象

户籍在苍南县范围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或仅有一处住房但住房为C、D级危房的,列入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或危房治理保障对象。其中,没有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帮扶;唯一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作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帮扶。住房包括经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以及经当地乡镇产权调查小组认定合法但未登记的住房。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属地乡镇要切实履行好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保障职责。农户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各方支持下,积极主动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一户一宅,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做好确权颁证和无房户认定。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要与实施异地搬迁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改善农户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与盘活农房和宅基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三)坚持厉行节约、保障安全。既要多方努力加大支持力度,又要力求节约用地、节省费用,避免标准过高吊胃口、脱离实际增负担。

(四)坚持集中整治、日常监管。要进行集中攻坚,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及时销号。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农村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解决途径及配套政策

(一)异地搬迁解决一批。根据《苍南县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苍农〔2020〕11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扶贫异地搬迁按人均30000元标准补助,对异地搬迁分散安置(自行购房或零星自建)的,异地搬迁补助资金可直接全额补助给搬迁农户。精简申报手续,无房、危房的低收入农户自行购房或零星自建的,凭新房不动产证(或当地乡镇产权调查小组认定为合法住房证明)和经乡镇审定的户籍人数,按照3万元/人落实补助。搬迁时间以新房不动产证时间为准,已经列入先前搬迁年度计划的按照先前年度政策执行。同时落实低收入农户购房建房3万元/户的市财政安居圆梦购房建房补助资金。对实施异地搬迁的,要落实建新拆旧、原产权登记注销。

(二)危房拆建解决一批。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需要拆建的给予拆建,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危房拆建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且改造验收合格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给予每户12500元资金补助;低保边缘户给予每户10000元资金补助。同时,符合条件的落实低收入农户购房建房3万元/户的市财政安居圆梦购房建房补助资金。

(三)危房修缮解决一批。可以修缮的及时腾空修缮,并采取临时安置措施,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返迁入住。危房修缮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且改造验收合格的农村困难家庭给予每户7500元资金补助。

(四)督促履行法定义务解决一批。法定赡养、抚养人有住房的,督促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保障居有定所。

(五)户籍地建房解决一批。不能安排异地搬迁的无房户,可以在户籍地按照规划优先安排宅基地建设住房,并对符合条件的落实低收入农户购房建房3万元/户的市财政安居圆梦购房建房补助资金。同时,无房户新建房屋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 符合条件且新建验收合格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每户可领取12500元资金补助;低保边缘户可领取每户10000元资金补助。

(六)成片改造解决一批。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大对困难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落实低收入农户购房建房3万元/户的市财政安居圆梦购房建房补助资金。危房拆建、无房新建可申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且改造验收合格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每户可领取12500元资金补助;低保边缘户可领取每户10000元资金补助。

(七)慈善助残解决一批。各乡镇要积极申报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得到更多的补助资金支持。

(八)养老院集中安置一批。对孤寡老人,尽量安排到养老院集中供养。

(九)保障性住房解决一批。在异地搬迁小区或乡镇、村社建设一批保障房,解决一部分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十)租房补贴解决一批。采取租房居住的农村困难家庭,参照《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苍政办〔2015〕97号)有关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经申请、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给予每月8.4元/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低保边缘户给予每月6.72元/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

五、建设标准

实施建房的,要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建筑面积。公寓房的,原则上单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两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人以上的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有条件的,可以放宽到控制面积的1.5倍。建设落地房的,提倡不超过3层楼,但联排建设落地房可以按照同幢房审批的标准建设。符合省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条件的,按专项要求执行。

(二)质量要求。符合当地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要求,主体一般为砖混结构,地基处理、房屋结构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两层以上的必须有地梁、立柱、现浇板;门窗构建完备、耐久、适用;屋顶结构安全可靠,不漏雨、不渗水;室内平整,内外墙面粉饰,光照、通风良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具体承担者,要加强思想引导,充分激发主体作用。乡镇负责实施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户排查建档、组织疑似危房鉴定和危房户、无房户分类处置等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危房排查,提高排查的准确性,避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导致危房问题发现不及时。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对无房危房排查、危房鉴定和新建、拆建、修缮住房的质量监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困难家庭(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认定,在每月初将认定结果和动态调整情况推送给乡镇、住建、扶贫部门。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做好持证残疾人认定,负责做好慈善助残危房改造项目初审工作,项目审核通过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帮扶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若市安居圆梦购房建房补助资金不能满足危房无房改造工作需求,可统筹县级扶贫资金,按照市定每户3万的标准,用于安居圆梦购房建房补助资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异地搬迁小区和村庄规划、用地指标支持。

组建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解决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局长担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为成员单位。各专班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骨干实现实体化运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市、县异地搬迁、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生态搬迁等相关领域的补助资金,向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倾斜。委托第三方机构排查和房屋委托安全鉴定的经费由县财政保障。残疾人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可再享受省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负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安排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支持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建房。

(三)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农村无房户建房和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县资规局、县住建局要加强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建房和危房修缮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进度监管。乡镇要制定任务清单、解决问题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建立进度旬报制。县级工作专班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度和面临的问题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加强工作交流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在及时完成危房鉴定的基础上,7月底完成危房治理,10月底基本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问题,11月底报送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整治自评报告,12月份实现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双清零”,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治理的政策,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对解决无房危房问题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要加强扶贫帮困典型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助力解决农村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加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宣传,督促法定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农村困难家庭主动性。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建立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档案,实行一户一表一档,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加强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办。对认识不到位、消极应付、没有公开公示和排查遗漏、审核不严不实、应扶未扶或随意扩大帮扶对象、治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给予追责。对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帮扶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省、市检查和脱贫攻坚考核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七、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印发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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