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结合《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苍委发〔2014〕22号)、《关于开展全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苍教民函〔2020〕47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优工作的通知》(苍教民函〔2020〕70号)精神,在2019年度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现将年度检查优秀结果(第二批)予以通报。
附件: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结果(第二批)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