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4/2020-1557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赤溪镇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片区、村(居),镇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扭转“小火亡人”多发频发态势,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整治突出问题隐患,实施硬件改造提升,强化智慧防控措施,建立监管常态化、管控智能化的群防群治体系,有效化解我镇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对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抓好3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的整治提升,重点围绕逃生措施、智能报警、防火门等开展改造提升。
(二)合用场所。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对照《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整治物理分隔不到位、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重点围绕防火分隔、疏散条件等开展改造提升。
(三)民房领域。紧盯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和“通天房”式民房,重点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片区要全面发动村居、驻村干部及社区志愿者,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组织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6月20日前,对全部在册民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100%完成复查排查,建立“隐患、时限、责任”三张清单,逐一推进整改。7月20日前,完成4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5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8月20日前,完成10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8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75%民房领域整治提升;9月20日前,完成3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10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10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
(二)全面开展大巡防大巡查。各片区要组织网格人员、村社干部、平安巡防队伍等各方面力量,在每日20时至次日6时等重点时段开展巡防巡查。依托“安居码”搭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出租房线上动态监管。要将“两类场所”智能终端设备全部接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对于高预警频次的场所、区域落实针对性检查,并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及时响应处置。
(三)推进基层基础大建设大提升。强化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备,增配撬棍、消防斧头、绝缘剪、手持扩音器和不少于六米的爬梯等器材。各片区、各单位巡防巡逻队伍应配备手持扩音器。 6月底前,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各片区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四)深入开展大宣传大培训。镇消安委办负责对各片区网格员、排查整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履职能力,各片区负责辖区所有居住出租房房东及合用场所业主的消防常识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灵活运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通过宣传培训小程序、发布警示提醒等方式提升宣传渗透性,在住宅楼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十要十不要”,依托消防体验场馆、村居宣传点等阵地,开展体验式、参与式宣传教育。
(五)开展消防大执法大执纪。各片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责任,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该整的整,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封的封,该拘留的拘留。行动期间,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查处,主动办案。纪检监察部门要刚性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厉追责,为行动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底,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各片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特点及任务分工提出监管意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要制定日常监督执法行动方案,镇纪委监察部门要制定此次行动纪律保障方案,确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复查核查阶段(6月2日至6月20日)。在“5+5”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基础上,依托“安居码”完成居住出租房基础数据比对,更新花名册,明确管理网格。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复查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要逐一登记建档,更新后的花名册及“隐患、时限、责任”三张清单经片区主要领导审核后于6月21日前上报镇消安委办公室(镇应急管理中心)。
(三)攻坚整治阶段(6月21日至9月20日)。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一些可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应要求即整即改;对存在较大隐患、即整即改有困难的,应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难以整改的或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房,应责令其停止租赁。攻坚整治期间,镇政府每月、各片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一批、拆除一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突出问题,并探索建立常态监管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四)巩固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查缺补漏、补齐短板,持续巩固工作成效。9月20日前,各片区要对行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申报镇消安委办组织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片区,将严肃问责并实行挂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委员副镇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镇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相互配合。各片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实行消防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积极实施消防检查执法;公安部门在开展出租登记、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时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资规、住建、综合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无违建”创建,加大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违法建筑的执法打击力度;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法定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抓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暗访曝光。各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曝光力度,每半月开展一次督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办意见,狠抓整改落实,面上形成群防群治的态势。行动期间,县融媒体中心要在广播电视台、今日苍南等县级主流媒介开设消防隐患曝光专栏,县广播电视台每周开展消防隐患曝光不少于一次。
(四)强化行动保障。在攻坚行动中,纪委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执法和纪律保障,确保行动有序推进。要强化整治资金保障,通过镇区户三级分摊方式,对于积极完成改造的房东、业主按照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全年抽查民房、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不少于300家,其中,赤溪(半垟)片区每月检查不少于30家,中墩片区不少于20家,龙沙片区不少于20家,信智片区不少于15家。镇消安委办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火灾隐患依然突出的,要严格落实督办、约谈、挂牌等措施。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2.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3.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改造提升要求
赤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片 区: 地址:
检 查 人: 检查时间:
否 决 项 | 居住出租房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内□ | ||
其他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混凝土楼板进行分隔 □ | |||
电动车室内充电,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 | |||
三层以上(含)设置木楼梯 □ | |||
扣 分 项 | 隔墙分隔(10分) | 自然间(房间)未采用实体墙(不燃材料)分隔扣5分□ 隔墙分隔未砌至楼板底部或分隔不严实扣5分 □ | |
电气线路(20分) | 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情形严重扣10分,轻微扣5分) 严重□ 轻微□ | ||
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扣10分 □ | |||
用火集中(20分) | 卧室内或公共部位使用液化气扣10分 □ 灶间(厨房)未与其他部分分隔扣10分 □ | ||
消防设施(20分) | 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4分。未按要求配备或数量不足的,每项扣2分 灭火器□ 逃生面罩□ 应急照明灯□ 逃生绳(三层及以上必须配置。商品房除外)□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智能感烟报警器)□ | ||
疏散畅通(20分) | 未设有楼顶疏散条件扣10分 □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扣5分 □ 外窗设置防盗网且无法从内部开启扣5分 □ | ||
电动车管理 (10分) | 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扣5分 □ 室内提供电动车违规充电条件扣5分 □ | ||
总得分 | |||
注:1.存在否决项内容得0分,总得分80分以下判定为“不合格”。 2.逃生绳应在窗口或阳台位置固定安装;每承租户配置不少于 1具3公斤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灭火级别和类型的灭火器;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应在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公共部位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通天房”式出租房应在楼梯间顶部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逃生面罩按居住人数配置。 3.否决项其他情形按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综合判定,如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人员大量租住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等。 |
附件2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片 区: 地址:
场所名称: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否 决 项 | 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包括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有人员居住 □ | ||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 | |||
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 □ | |||
其他: □ | |||
扣 分 项 | 电气线路(40分) | 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情形严重扣20分,轻微扣5分) 严重□ 轻微□ | |
未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扣20分 □ | |||
消防设施(35分) | 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灭火器□ 应急照明灯□ 防火门闭门器□ 防火门“常闭”标识□ 生产加工、储存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未配备以下设施,每项扣5分 智能感烟报警器□ 水喉□ 简易喷淋 □ | ||
电动车管理(25分) | 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扣15分 □ 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扣10分 □ | ||
总得分 | |||
注:1.存在否决项内容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总得分按0分计; 2.得分80分(含)以上的,判定为合格。 |
附件3
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改造提升要求
一、3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
(一)3层及以上每层应设置钢制室外楼梯、软梯等第二紧急逃生出口,或设置便于通向相邻通天房的逃生措施。
(二)楼梯间顶部应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具备联动电铃、居住人员手机、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等。
(三)通向楼梯间的门和居住间的门应安装钢质防火门或钢质防盗门。
(四)楼梯间、休息平台等部位宜安装简易喷淋。
二、物理分隔不到位、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
(一)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彻底分隔,确需开门的,应采用防火门。
(二)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前期已经过消防安全整治、不具备直通室外疏散条件的合用场所,其经营场所部分应安装简易喷淋和防火门常闭监控装置。
三、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和“通天房”式民房
(一)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电气线路应外套绝缘阻燃管,安装电气断路器、漏电保护器。
(二)因地制宜设置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停放场所,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乱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不进屋。
(三)“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应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或智能烟感探测报警器。
赤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