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3/2020-1565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藻溪镇 |
生成日期 | 2020-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维护我镇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平衡,保护鱼类正常繁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禁止捕鱼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为保护鱼类繁殖期正常繁殖及放养鱼苗的生长,规定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镇所辖天然水域(包括水库、河道、溪流等)休渔期,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在水域内以任何方式捕鱼。凡在休渔期进行捕鱼的一律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及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在我镇天然水域内进行电鱼、炸鱼、毒鱼等灭绝性的捕鱼行为;凡从事以上非法捕鱼行为的一律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及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严禁擅自在河道内设置鱼罾、鱼簖、地笼网等捕鱼设施,严禁在河道两侧私自搭建钓鱼平台。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拆除。
四、严禁使用爆炸钩、晃钩、水下监控等特殊钓鱼工具钓鱼。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捕鱼工具、渔获物及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对于暴力阻挠、辱骂、殴打规劝人员、举报人员、执法人员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藻溪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577-68680535;藻溪派出所举报电话0577-64800514。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藻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