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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霞关镇
生成日期 2020-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霞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关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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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部门单位:

《霞关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霞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抄送:

霞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霞关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霞关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导思想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全面建设“平安霞关”、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镇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应急救援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畅通,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四级。特别重大事故(I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本预案统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霞关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霞关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居、局(办)、中心、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启动苍南县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信息报告、先期处理和预案启动

1、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应急办部门及当地社区。

当地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有关部门要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的原则,迅速实施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镇人民政府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二)现场应急救援

1、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安全保卫、灾害救援、医疗救护、新闻报道、后勤保障、专家技术、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组织做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和有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应急处理结束

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