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固态氢氧化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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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固态氢氧化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固态氢氧化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200529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苍南县水务集团及所属企业2020年度固态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1

15.6

详见采购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资格标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具备投标产品的供货及长期售后服务能力;

4、本次招标谢绝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

1.报名/发售时间:2020529日至20206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9幢2单元302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61909:30时

七.投标地址:苍南县水务集团4号楼会议室(灵溪镇山前路243号)

八.开标时间:202061909:30时

九.开标地址:苍南县水务集团4号楼会议室(灵溪镇山前路243号)

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 本项目在报价评审时对已注册正式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报价分评审,详细规定见“第六章评标原则及方法”。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供应商企业简介;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苍南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5067722447    

地址:苍南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灵溪镇山前路243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19幢2单元302室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77-64778588,158677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