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指导目录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指导目录

  • 发布日期: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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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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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依据

备注

1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


2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3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4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5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6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


7

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8

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9

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五条


10

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条


11

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12

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