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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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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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提高平安创建水平,保障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苍南县平安办 苍南县综治办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公安局关于印发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教学〔2014〕1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二、考评时间

2020年12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通知)。

三、考评内容

根据《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苍教学〔2014〕179号)规定的考核内容适当进行修订、完善,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1。

四、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对标对表(附件1)完成自查自评得分,填报《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评申报表》,撰写“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报告,组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台账。

(二)现场考评。1.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考评工作由学区组织开展,2021年1月8日前完成考评,考评结果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县教育局(附件5)。2.直属学校(幼儿园)考评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开展,2021年1月8日前完成考评。

(三)公布结果。县教育局将根据考评情况,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倒查材料,评定最终结果,并发文公布。

五、考评方法

1.实地检查;

2.听取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汇报;

3.查阅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台账;

4.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电话访谈;

5.反馈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放《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现场考评隐患登记表》。

六、相关规定

(一)按照考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平安校园”等级。

根据要求,拟推荐20%为5A单位,60%为4A单位,10%左右为3A单位(3A及以上单位考评分须在900分以上),10%左右为2A、1A或不合格单位。考评分低于850分或当年发生“一票否决”事件的学校(幼儿园),确定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不合格单位”,并限期整改。

(二)实施“平安校园”考评“一票否决制”。

1.拒不接受现场考评的,视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不合格单位”;

2.本年度发生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大、特大刑事犯罪案件;

3.发生两次及以上学生食物中毒或1次50人以上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的,以及发生校舍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

4.学生20人以上群殴、集体上访,50人以上罢课、非法游行、非法集会等群体性事件;

5.出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发生学生涉毒事件的;

7.中小学校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且学校存在管理疏漏的;

8.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9.当年在省、市级平安暗访活动中被查出安全隐患且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出现以下情形的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

1.在省级平安暗访活动中被查出安全隐患,并被通报整改的;

2.无特殊理由不及时整改县教育局及学区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的;

3.学校被网络曝光存在安全隐患经查实确凿且较严重的;

4.安全事故信息瞒报或未及时上报的;

5.存在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

6.没有按时上交安全方面报送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安全工作任务的,没有按要求正常开展安全演练的;

7.有食堂的中小学校、三级以上(含三级)幼儿园,未达到 B级以上等级食堂和未建成“阳光厨房”的学校;

8.没有按时如数付清“一键式”报警系统当年服务费,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应下降一个等级。

1.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非校方责任);

2.在市、县组织的平安暗访活动中被查出安全隐患且在回访活动中仍未整改或出现新的安全隐患的;

3.师生食品安全知晓率测试低于90%的;

4.安全教育平台学习任务未正常开展,教师授课开展率和学生学习参与率均在60%以下的;

5.学校注册学生全国禁毒知识竞赛参与率未达到95%以上。

(五)考评结果运用

1.本年度学校评选文明学校、发展性评价优秀单位、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和校长年度考核(含分管校级领导)优职的必须是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3A(含3A)以上单位。

2.考评组初评为“不合格单位”的,考评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必须完成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评定为“合格单位”,对拒不落实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内仍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单位”。

考评最终结果为“不合格单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不合格,公办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扣发全年职级工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载体。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活动,各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学校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真正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建活动成效。各学区和学校被临时抽调参加考评的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并认真核查各项内容,切实履行考评职责。

(二)严格评分和现场考评。考评组人员须逐一深入学校进行检查督导,分项考评亮分,还要结合《苍南县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简明指导手册》中的标准,现场查看校园各区域和部位,发现隐患及时记录在《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现场考评隐患登记表》,并逐一签字。各考评组要将每校(园)的《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标准》(附件1自评得分表)《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评申报表》(附件2)《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现场考评隐患登记表》(附件3)及各考评组的《2020年度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2020年度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考评工作总结报告》(附件7)于2021年1月22日前交至教育局安保科。教育局将考评书面材料归档保存一年。

(三)明确整改处置要求。考评中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一般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后,经单位申请,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四)评定“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考评结果为5A级“平安校园”的单位,视同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并可推荐1名为本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为本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应填写《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6),并报县教育局安保科。联系人:梁世召,联系电话:682260(教育网),联系邮箱:cnaqk66@163.com。

建设平安校园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是“平安苍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区、各校(园)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苍南县中小学幼儿园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标准

2.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考评申报表

3.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现场考评隐患登记表

4.2020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组(直属)分组名单

5.2020年度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结果汇总表

6.2020年度苍南县“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7.2020年度苍南县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评工作总结报告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