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工业园区09-12和台商小镇11-1、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苍南工业园区09-12和台商小镇11-1、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委托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工业园区09-12和台商小镇11-1、1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2日——2020年6月22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8885673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12地块(以下简称09-12地块)和《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的11-1、11-2地块(以下简称11-1、11-2地块)。其中09-12地块位于山海大道以西、海峡大道以北,地块周边厂区基本已经完成建设;11-1、11-2地块位于银杏路以南、台北路以西,其中11-1地块为苍南县污水处理厂位置,一、二期已经建设,三期已征地未建设,11-2地块西南部紧靠污水处理厂,北边为河滨绿地,东边和地块内皆为农田。
二、原控规情况
(一)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12地块:
《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0年审批,浙江苍南工业园区规划范围西接苍南县城中心区,南近中心区南扩用地,北临温福铁路及甬台温高速公路,控规范围东至经五路,西至苍南大道,南至玉苍路,北至104国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7平方公里。
2019年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4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苍政办〔2019〕51号)等文件精神,对09-12等多个地块启动了控规修改程序,并于2020年1月形成了《苍南工业园区 09-12、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成果。其中09-1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48556平方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50米,绿地率10%,地块内设置开闭所一处。
(二)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1-1、11-2地块:
2015年,苍南县为大力度推进台商小镇建设,在苍南工业园区中部划出部分用地作为台商小镇建设用地,划定园区建设范围以涌金路、玉苍大道、环城北路和经五路为界,并启动了《苍南台商小镇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
2019年,工业园区管委会启动了《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优化了小镇选址范围,确定苍南台商小镇选址为玉苍大道、和平大道、苍南大道、山海大道、银杏路等道路、河流围合的区域,用地规模约 3.29 平方公里。其中11-1地块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用地面积为86163平方米,地块内设置污水处理厂、开闭所各一处;11-2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用地面积为4872平方米,地块内设置垃圾转运站一处。
三、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建设部146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01);
3、《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12);
4、《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
5、《苍南工业园区09-12、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2020);
6、《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9);
7、其它相关规划、法规及温州市和苍南县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四、修改内容
(一)浙江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9-12地块:
取消《苍南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09-12地块中配套设施开闭所。
(二)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1-1、11-2地块:
1、《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的11-1地块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用地面积由86163平方米调整为83941平方米。
2、《苍南台商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的11-2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用地面积由4872平方米调整为7094平方米,增加的2221.33平方米的用地性质由排水用地改为环卫用地。11-2地块原配套的垃圾转运站调整为绿色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垃圾转运站设置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
五、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3、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