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9/2020-1556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0-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学区,各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在全县学校(幼儿园)落实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细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规范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学校(幼儿园)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模拟开学系列实战演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目标
全面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反应能力,熟悉应急处置过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有效阻止传染源,确保师生安全。
二、演练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托儿所。
三、演练时间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4月10日前。
四、演练方式
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学生未返校的情况下,组成以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后勤教职工为主体成员的演练队伍,模拟开学后师生防控疫情真实场景。演练活动由各学校(幼儿园)在本校组织举行。
五、演练内容
模拟师生入校例行检查,晨午检开展,发现病例、询问病情、病例隔离、启动应急预案、登记报告、联防联控,消毒通风,食堂就餐以及缺勤登记追踪(病例跟踪、复课查验等)情况,规范演示应急操作流程和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及全员防控协同能力(具体演练脚本可参考附件脚本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科学谋划。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实战演练将作为学校申报开学的必备条件。校长(园长)要请慎用亲自、实施、指挥并全程参与。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做好人员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结合本校(园)实际,针对在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情况设定情景,制定具体演练方案,务求细化、标准化、可操作化。
(二)突出重点,加强培训。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演练流程培训。前期尚未完成疫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的学校,要抓紧时间“补课”,把全员培训和本次演练整合一起做。要根据学校岗位特点,对学校管理人员侧重进行突发事件应对、信息上报等培训;对教师侧重进行日常防控、现场处置等培训;对食堂、宿舍等服务人员则根据服务范围侧重进行清洁消毒、人员疏散等知识培训。
(三)精心组织,实操实练。在演练中,各学校(幼儿园)应急组全体成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工作流程,完成人员测温、发现异常、隔离诊断、分级上报、通知家长、场所消毒等各项处置工作,并详细记录每个场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状况。要针对不同场景可能出现的问题,反复演练磨合应急机制,不断进行反思、优化,杜绝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脱节,杜绝应急演练光“演”不“练”,提升应急预案的科学有效和可操作性。
(四)安全有序,总结优化。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到人。要及时对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实战演练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提高对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及时、快速、有序、规范地处置突发疫情,最大限度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各学校(幼儿园)要于4月12日前报送演练工作小结(附现场活动图片3-5张)电子稿。县直属各类学校(幼儿园)将材料发送县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黄允科,联系电话:68701791,邮箱:xsgzk@126.com。乡镇中小学 、托幼机构将材料发送到所属学区,由学区汇总上报。
附件:
1.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师生新冠肺炎防疫知识应急培训工作的通知;
2.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脚本;
3.寄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脚本;
4.中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脚本。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1.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师生新冠肺炎防疫知识应急培训工作的通知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