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1/2020-03057 | ||
组配分类 | 规划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协调畜禽养殖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畜禽养殖业区域布局,促进区域内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实现畜禽养殖“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苍南县禁养区划定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实现畜禽养殖业稳产保供。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全面调整禁养区划定范围,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依法合规、全面调整原则;
(二)以人为本、稳产保供原则;
(四)统筹兼顾、科学可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划定区域
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和划定依据,结合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结果,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进行重新调整和划定。调整后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共342.18 km2,其中划定为禁养区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可设置粪污全量资源化不排放污染的养殖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2个,分别为桥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吴家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挺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十八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护法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双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云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晓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矾山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振兴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溪源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24.59 km2,其中一级保护区9.41 km2、二级保护区115.18 km2。
(二)风景名胜区
苍南县有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即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06.15 km2,其中核心景区7.25 km2。
(三)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共16个,分别为灵溪镇、宜山镇、钱库镇、藻溪镇、桥墩镇、金乡镇、矾山镇、赤溪镇、马站镇、望里镇、炎亭镇、大渔镇、莒溪镇、南宋镇、霞关镇和沿浦镇的城镇居民区,总面积52.64 km2。
(四)其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区域
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苍南县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有2个,分别为桥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吴家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总面积113.26 km2;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共有4个,分别为岱岭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凤阳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桥墩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和莒溪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总面积5.57 km2。
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线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参照禁养区进行管理。
五、管理要求
(一)明确禁养区禁养要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要限期关停、转产或搬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现有养殖场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实现无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针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促进畜禽粪污的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资源化处理,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确保养殖场无污染物排放。
(三)支持异地重建,严禁“一律关停”。对不符合禁养区要求的畜禽养殖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同时,对于禁养区内需关闭的养殖场,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的措施。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和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县发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与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的审批程序,切实加强新建、已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本方案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60只肉鸡、30只鸭、15只鹅、30只兔,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三)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对于城镇建成区变化等动态更新;需要调整的,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开展工作,无重大变化不再单独修编。
(四)本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原《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苍政办〔2014〕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块明细表
附件
苍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块明细表
类别 | 编号 | 禁养区名称 | 具体划定情况 | 面积 (km2) |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jy01-01 | 桥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 m范围内水域涉及到的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m范围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面积0.26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入库口沿莒溪上溯3000 m水域,陆域为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线以内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余陆域以及沿莒溪上溯3000 m水域汇水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36.46 km2); | 36.72 |
jy01-02 | 护法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岸纵深200 m范围(一级保护区面积0.53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入库溪流水域,陆域为集雨区范围内其他陆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面积4.90 km2)。 | 5.43 | |
jy01-03 | 铁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岸纵深200 m范围(一级保护区面积0.83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入库溪流水域,陆域为集雨区范围内其他陆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面积4.27 km2)。 | 5.10 | |
jy01-04 | 吴家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岸纵深200 m(一级保护区面积3.30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三条溪入库溪流3000 m水域,陆域为水库一级保护区外不超过山脊线范围、三条溪入库溪流3000 m汇水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12.81 km2); | 16.11 | |
jy01-05 | 官岙双剑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岸纵深200 m范围(一级保护区面积0.68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入库溪流水域,陆域为集雨区范围内其他陆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面积9.67 km2)。 | 10.35 | |
jy01-06 | 十八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岸纵深200 m范围(一级保护区面积0.70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入库溪流水域,陆域为集雨区范围内其他陆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面积15.83 km2)。 | 16.53 | |
jy01-07 | 云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水域范围 | 0.18 | |
jy01-08 | 晓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 m至下游100 m的水域及其沿岸纵深50 m陆域(一级保护区面积0.22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外上溯2000 m及下游边界外向下200 m的水域,陆域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100 m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其他汇水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1.03 km2)。 | 1.25 | |
jy01-09 | 挺南水库饮用水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陆域为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上沿岸纵深200 m范围(一级保护区面积2.20 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为入库溪流水域,陆域为集雨区范围内其他陆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面积11.67 km2)。 | 13.87 | |
jy01-10 | 矾山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保护范围东边及北边为矾山镇与凤阳乡乡镇界;南边为县级公路;西边至洋心村,一级保护区面积0.23 km2,二级保护区面积7.77 km2。 | 8.00 | |
jy01-11 | 振兴水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保护范围东边为县级公路;南边为水库下游;西边为县级公路;北边为大木宫村、夹底山村、县级公路,一级保护区面积0.16 km2,二级保护区面积1.33 km2。 | 1.49 | |
jy01-12 | 长溪源水源地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保护范围东边为矾山镇华头内村、田头村;南边为者头村、林家垟村;西边为南宋镇十八岗村;北边为矾山镇王家垟村、王屋内村、尖岭山村、华岭头村,一级保护区面积0.13 km2,二级保护区面积9.43 km2。 | 9.56 | |
二、风景名胜区 | jy03-01 | 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 | 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范围 | 106.15 |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jy04-01 | 灵溪镇 | 灵溪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27.45 |
jy04-02 | 宜山镇 | 宜山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3.58 | |
jy04-03 | 钱库镇 | 钱库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4.30 | |
jy04-04 | 藻溪镇 | 藻溪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49 | |
jy04-05 | 桥墩镇 | 桥墩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1.88 | |
jy04-06 | 金乡镇 | 金乡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5.29 | |
jy04-07 | 矾山镇 | 矾山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3.91 | |
jy04-08 | 赤溪镇 | 赤溪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52 | |
jy04-09 | 马站镇 | 马站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1.26 | |
jy04-10 | 望里镇 | 望里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1.13 | |
jy04-11 | 炎亭镇 | 炎亭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49 | |
jy04-12 | 大渔镇 | 大渔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32 | |
jy04-13 | 莒溪镇 | 莒溪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39 | |
jy04-14 | 南宋镇 | 南宋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64 | |
jy04-15 | 霞关镇 | 霞关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34 | |
jy04-16 | 沿浦镇 | 沿浦镇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 0.65 | |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区域 | jy05-01 | 岱岭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 东边为瑶坑村、五个人村、西岙村、内厝村;南边为山塘下游;西边为金门口村、十五亩村、县级公路;北边毗邻矾山镇,保护范围跨越乡镇界至矾山镇鹤顶山山顶。 | 2.060 |
jy05-02 | 凤阳乡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0 m范围。 | 0.008 | |
jy05-03 | 桥墩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 东边为山塘下游;西边为厝支仔村、大栏村、金顶村及大栏山塘;北边为狮头脚村。 | 3.384 | |
jy05-04 | 莒溪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 东边为香菇寮村、南边为莒溪乡镇界、西边为岭头村、北边为田寮村。 | 0.115 | |
jy05-05 | 桥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其他水域、陆域。 | 97.08 | |
jy05-06 | 吴家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 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其他水域、陆域。 | 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