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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2/2020-5036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0-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0-03-13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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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规定由县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四、受理机构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决定机构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二、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三、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符合编制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1、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的;

2、不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的;

3、不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的;

4、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材料出具单位

备注

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含申请报告)

原件


必要



项目选址意见书

原件或复印件


非必要


提供复印件的需原件验证;土地划拨项目提供,招拍挂取得土地项目不需要。

项目土地(用海)预审意见书

原件或复印件


非必要


提供复印件的需原件验证;土地划拨项目提供,招拍挂取得土地项目不需要。

涉河、占用水域、占用岸线、占用林地等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非必要


提供复印件的需原件验证;土地划拨项目提供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7-68680869;64759130

办公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99号)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网申报或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核和受委托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做出核准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4.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一)申请权。(二)参与权。(三)了解权。(四)批评、建议权。(五)申诉、控告、检举权。(六)陈述、申辩权。(七)申请复议权。(八)提起行政诉讼权。(九)请求行政赔偿权。(十)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一)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二)协助公务的义务。(三)维护公益的义务。(四)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五)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六)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8680869;64759130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68881382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四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8680869;6475913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人按序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