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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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住建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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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住建〔2020〕21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力确保疫情防控背景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提高复工复产复学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在“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将安全工作作为复工复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复产平稳有序安全,确保我县社会经济运行秩序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针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突出人员相对集聚场所,侧重企业复工复产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建筑施工领域检查主要内容:要突出检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基础性安全检查不漏项;特别是高处作业人员、换岗人员、新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要100%完成岗前培训,危大工程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监理旁站等安全措施有效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以及无施工许可项目、装修装潢工程、农村自建房、铁塔基站安全的监督和指导,防止因抢工期抢进度忽视现场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纳入当地企业复工复产安全保障组工作内容,并加强工作督导,确保检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全领域安全大检查与日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切实减少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着力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

行《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苍委办明电〔2020〕9号)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有效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克服一线人员精神疲倦、人手不足等困难,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工作。

(三)结合实际,快速部署。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通过简单易行的措施标准,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另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实施方案》(苍防办〔2020〕第40号)要求,制定企业有序开工计划,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

(四)分段实施,全面排查。各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复产复工实际进展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强行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对2月23日后集中大批量复工复产企业要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坚决做到风险研判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到位。

(五)注重创新,增强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开展更加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不召开大型会议、提倡线上培训,防止人员集聚。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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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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