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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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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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正处于紧要关头,大中型商超的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和保供一线,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城乡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做出了应有贡献。大中型商超人流密集、人员复杂,既是非常时期居民生活物资采购的主要渠道,也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区域,责任重大。根据近期暗访掌握的情况,部分大中型商超尚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疫情防控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大中型商超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食品保供和疫情防控保障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把加强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疫情防控一项主要工作任务来抓。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商贸等部门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大中型商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保供和防控的主体责任,既保质保量搞好“菜篮子”“米袋子”产品有效供给,又全面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使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阵地战。

二、对标对表,全面组织开展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自查自纠工作。围绕落实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增强“五个意识”,即:主体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标准意识、时效意识、法治意识,并按照《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规范》(省市场监管局〔2019〕第36号公告)、《商贸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主动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疫情防控漏洞,并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有的放矢,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大中型商超的暗访暗查,重点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好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或交叉污染。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疫情防控基本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影响,包括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入场体温监测、手部消毒措施、通风设施,以及卖场、电梯、购物车篮的重点部位消毒措施等。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以及售卖标注“野生”字样动物食品。

2.进货查验及记录要求落实情况。能否满足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追溯的要求,包括目前居民日常消费量大的油米盐和生鲜食品,特别是生鲜猪肉两证一报告、杀白禽的两证一标等。

3.散装食品防护及标签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影响疫情防控的隐患,包括散装食品,特别是散装即食及冷藏冷冻食品的卫生防护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要求,散装食品标签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采取提前称重包装销售形式销售散装食品,减少污染风险。

4.现场制售的糕点熟食经营规范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人为交叉污染的风险,包括现场制售设施、日常管理、销售规范及人员卫生防护等。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统一由销售人员称重包装后销售,或者由销售人员按照顾客要求挑选和包装,避免顾客直接接触现场制售食品。

5.顾客选购引导及弃购食品处置管控情况。是否存在二次污染风险,有无安排专人负责对弃购食品报损、返架前必要的消毒或更换包装等工作。指导企业在散装食品销售柜台、出口结算处等重点部位设置引导牌,提醒顾客在疫情防控期间谨慎挑选,避免弃购,以免影响二次销售。

6.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管理规范落实情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保障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包括工作服配置、工作人员口罩规范使用、手部消毒等。

此外,要劝导大中型商超在特殊时期不提供“试吃”服务,停止各类聚众性营销、展销活动。

四、从严从快,依法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企业态度不端正、行动不及时、整改不达标的,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省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市监防控〔2020〕2号)等依法予以查处。

五、全员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各项制度规范。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督促指导企业正视在食品安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全员、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和制度规范,预防在先,控制在先,尽最大努力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