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0-2736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来源合规、筹措可行、风险可控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现就加强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符合政府性投资项目条件的县本级、乡镇及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前阶段应进行资金来源审核和确认。
二、强化投资项目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不得立项”原则:即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的、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确的、单位化债计划未完成或隐性债务未消化完成的。
三、投资项目安排应当量力而行,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充分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和资金筹措方案,严禁建设脱离财力可能的项目。
四、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具体工作。其中: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审核;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由县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科负责审核。
五、建设单位向县发改局报批项目立项前,应向县财政局报送《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县委、人大或政府投资决策依据;
(三)有关上级部门文件;
(四)有关资金到位证明;
(五)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涉及融资的,需提供项目现金流预测和资金平衡方案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分为:县本级财政预算、乡镇财政预算、上级补助、政府债券、自有资金、企业融资等。
七、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内容包括:
(一)建设资金来源合规性、获得性;
(二)县本级和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可能性;
(三)争取上级补助的,应当依据上级政策,评估争取条件和补助额度;
(四)项目融资平衡方案。项目投资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需制定融资平衡方案,落实债务资金的还款来源。对照当前债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审核融资主体、融资方式是否合规,并评估承受能力;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的合理性;
(六)债务风险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审核不予通过或对资金来源进行调整。
(一)项目投资与县本级及乡镇财政承受能力不符的;
(二)上级补助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补助额度,也未提供与上级部门对接说明的;
(三)融资可能导致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的;
(四)融资主体已存在隐性债务且未完成化解任务的;
(五)融资主体不明确的;
(六)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
(七)偿债资金来源不明确的,不能实现筹资平衡的;
(八)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规范,经发改立项已实施完成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且未及时整改的;
(九)其他有债务风险的情形。
九、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上级补助资金额度或比例不确定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均作自筹资金或乡镇财政预算资金填报。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补助额度或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按预计数填报上级补助资金,并承诺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或乡镇财政预算补足。
因建设单位申报资金来源不真实、不合规,导致项目实施后资金筹措不能到位,造成项目实施中断或国有资产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资金来源可实行容缺审核或确认。
(一)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考核要求,急需实施的项目;
(二)涉及社会稳定、应急抢险和公共安全,急需实施的项目;
(三)县委、县政府研究决策的其他项目。
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苍南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苍南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表
项目名称 | 建设期 | 年至 年 | |||||||||
建设单位 | 估算投资 | 万元 | |||||||||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资金来源 | 资金类别 | 金额(万元) | 来源说明 | ||||||||
财政性资金 | 县级财政预算 | ||||||||||
乡镇财政预算 | |||||||||||
上级补助 | |||||||||||
政府债券 | |||||||||||
其他 | |||||||||||
自筹资金 | 自有资金 | ||||||||||
企业融资 | |||||||||||
其他 | |||||||||||
合计 | |||||||||||
项目建设期内财务支出预测 | 20 年 万元;20 年 万元;20 年 万元。 | ||||||||||
融资补充栏 | 融资金额 | 万元 | |||||||||
融资主体 | |||||||||||
融资期限 | 年 | 年利率 | 不高于 % | ||||||||
偿债来源 | 金额(万元) | 来源说明 | |||||||||
一、经营收益 | 按融资期限 年合计。 | ||||||||||
二、土地出让收益 | 拟出让宗地、面积、实现收益年度: | ||||||||||
三、资产处置收益 | 拟处置资产名称、数量、实现收益年度: | ||||||||||
四、财政补助收入 | 政策依据: | ||||||||||
五、其他 | 收入明细: | ||||||||||
偿债来源合计 | |||||||||||
建设单位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1、本项目资金来源真实、合规。因资金来源申报不实而导致项目实施中断或损失的,由我单位承担相关责任;2、本项目投资不构成政府隐性债务;3、本项目资金未落实的,不进行工程招标和开工建设。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项目估算投资 万元,其资金来源如下: |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备注:表中“来源说明”可附页补充。无来源说明及佐证材料的,县财政局可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