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8期)

  • 发布日期: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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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从浙江益达食品有限公司抽检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5L/瓶;生产日期:2020-01-16;标示生产企业:浙江益达食品有限公司),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问题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报告编号:JKS20016788F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问题食品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当事人排查分析,疑为在厂房搬迁时储存不当且没有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致使塑化剂从瓶中溶出到食用油中。该公司第一时间发布召回公告,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并按照要求在干燥、阴凉、通风处储存产品。当事人主动对现产品进行送检,结果显示均为未检出。

二、温州金甫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大豆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从温州金甫润油脂有限公司抽检的大豆油(规格:5.0L/瓶;生产日期:2020-07-20;标示生产企业:温州金甫润油脂有限公司),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问题项目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报告编号:JKS20016169F。

(二)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问题食品大豆油,经当事人排查分析,疑为上游企业的油罐车输送塑料管道造成,致使塑化剂溶出到食用油中。该公司第一时间发布召回公告,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并更换上游供应商。当事人主动对现产品进行送检,结果显示均为未检出。


    三、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的神海海蜇(即食)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从黄岩中心菜市场潘雪清抽检的神海海蜇(即食)(规格:40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09月19日,标示生产单位: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报告编号:№: 802000001088。

   (二)风险控制情况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1日向不合格食品标称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同时,根据《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复杂疑难执法实务指导意见》第四条“属于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酸价、过氧化值等出厂后可变化指标超标的,对食品生产者不能仅凭检测报告进行行政处罚,但可将检测报告作为线索对食品生产者同批次或相关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之规定,本局于2020年11月17日对苍南福顺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海海蜇(即食)" (生产日期: 2020年09月25日,规格: 400克/包)库存的10件(1件*12包)同类产品实施监督抽检,经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LH2011075)判定均为合格产品。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的违法事实不成立,现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销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 (一)经调查,认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 ”之规定,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