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文发〔2020〕20号
各有关乡镇: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经现场勘查,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现将柳庄村杨家井等列为县级文物保护点。请各乡镇认真履行文物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原则,积极落实各县级文物保护点的保护管理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县级文物保护点名单。
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县级文物保护点名单
序号 |
名 称 |
时代 |
地 址 |
1 |
柳庄村杨家井 |
清 |
灵溪镇柳庄村 |
2 |
醴泉亭 |
清 |
藻溪镇毛徐村 |
3 |
九堡瑞灵宫 |
清 |
藻溪镇九堡村 |
4 |
黄庆澄故居 |
清 |
钱库镇西堡村 |
5 |
李锐夫故居 |
清 |
钱库镇李家车村 |
6 |
仙居正节牌坊 |
清 |
钱库镇雅店桥村 |
7 |
塔头村砖瓦窑 |
清至民国 |
钱库镇塔头村 |
8 |
蕉坑拱桥 |
清 |
桥墩镇桥溪村 |
9 |
浙闽永安大桥 |
1968年 |
桥墩镇桥溪村 |
10 |
翼然亭 |
民国六年(1917) |
桥墩镇桥溪村 |
11 |
溪光村李氏民居 |
清 |
南宋镇溪光村 |
12 |
林东明故居 |
清 |
马站镇中魁村 |
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