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苍南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苍政发﹝2010﹞188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计划的通知》(苍财社﹝2020﹞73号)文件精神,现将敬老院建设提升资金379万元拨付给你们(具体见附件),相应追加你乡镇2020年“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做好公开公示,专款专用。
附件:2020年敬老院建设提升资金分配表.docx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