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扰或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温州市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温教体〔2018〕38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教办体〔2017〕56号)等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加快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学校心理危机筛查和转介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保证心理辅导活动课课时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我县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及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切实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要立足教育和发展,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挖掘他们的心理潜能,注重预防和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在应急和突发事件中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全体教师都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注重教育方式方法,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要在教师的教育指导下,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的主体性,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关注自身心理健康,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二、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师资力量是决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要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和德育教师为主体,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向全员辐射。
1.县教育局要每年开展心理健康优质课评比,待遇等同于县学科优质课。要开展心理健康“三优评比”(优秀科研成果,优秀辅导课设计方案,优秀个别辅导方案),评选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要设立和支持各类各级心理健康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带动和提高全县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2.各中小学校应积极提倡教师参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A、B、C证上岗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心理健康辅导室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有效提升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开课率和个案辅导的来访满意率。班主任必须由持有心理健康C证以上的教师才能担任。
3.学校必须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人数与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不低于1:1000,已经配有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学校不得挪作他用,未配备的学校在今后新教师招聘中要优先申报招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
4.在校生在2000人以上(寄宿制100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应设立心理辅导室主任,享受学校中层干部待遇,或由现任中层干部兼任。其他学校应配备心理辅导室负责人(可由中层干部兼任)。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或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参加教育工作三年以上;持有C级或C级以上证书,或者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的教师。心理学或心理健康教育本科毕业及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应予以优先考虑。
5.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应持有心育B级以上(含)证书,或者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含)证书。每学期必须认真备好备足每节心育课教案,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如选修课、班会课)中安排。
6.心理健康教育兼职教师的心育工作量纳入个人教学工作量,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计算课时。兼职教师应持有心育C级以上(含)证书,或者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如选修课、班会课)中安排。
7.各中小学须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发挥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班主任心育工作量纳入个人教学工作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入绩效工作。
(二)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是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各中小学应健全完善课程建设组织网络,合理安排时间,规范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使用。
1.在校生在2000人以上(寄宿制1000人以上)的学校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由心理健康辅导室主任担任组长,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班主任担任组员。学校心理辅导活动课教学任务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班主任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研组须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开课记录,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学校心理辅导的质量。
2.学校要根据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如选修课、班会课)中安排。保证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必须选用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或学生自助读本,确保其科学性。内容安排应遵循各年龄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并结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选择主题。要防止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学科化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注重引导学生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塑造学生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
(三)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建设。
1.举办专题月系列活动。确定每年的4月份为心理健康活动月,县教育局将组织心理健康专家讲师团进校园,面向学生及家长开展专题报告会、讲座等。各学区、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安排,结合本地本校学生阶段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主题活动,
2.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活动课和专题心理讲座,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时间开设心理活动课。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季节变化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活动,如小学以游戏和活动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活动的形式要多种多样,坚决防止学科化倾向,不得组织考试。
3.重视开展个别心理辅导。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定期分析学生心理状况,对个别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学生解除心理困惑或障碍。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送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治疗。心理辅导必须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医学化的倾向。
4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渗透。要充分发挥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相关的德育课程的作用,在学科教学中关注学生的心理成长,注重情感、志趣、意志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各学校除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开足《道德与法治》课以外,每两周至少要安排1课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5.发挥学生自我教育作用。各班级设心育委员1名,成立学生心理信息员队伍,接受专门的心理培训,促进学生之间相互了解心理动态,随时记录周围学生的情绪变化,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心理健康教师,以便进行适时的个别辅导。
6.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组织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文体社团活动、研学旅行活动之中,特别是一些力所能及的工、农、社会公益服务等社会基本活动,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团队精神,在集体活动中及时化解孤独、郁闷、焦虑等心理困扰。
(四)加快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
1.各学校应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建设标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并结合各自实际配置心理辅导室,不断规范心理辅导室的使用,健全运行制度,提高运行实效。
2. 各学校心理辅导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建立明确的值班制度并予以公布。同时,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要有个别心理咨询情况记载和咨询内容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议,评价咨询效果,交流咨询心得。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
3.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以及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等,规范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开展典型个案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室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4.做好省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创建。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是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次较为全面的考察,通过现场评估工作有效地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改善学校整体育人环境。全县各中小学应认真总结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经验,努力申请省心理辅导等级站评估创建,充分发挥心理辅导等级站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发展。
5.设立班主任聊吧。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心理辅导室开辟专门的区域,布置温馨美好的环境,方便班主任一对一的和学生谈心,为学生答疑解惑,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对学生健康向上的心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五)推进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有效地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对于及时发现中小学心理问题,预防各类极端心理事件(自杀、自残等)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和学生身心健康,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1.县教育部门在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指导组,指导组在全县中小学生心理成长基地实行实体化办公,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预约服务,并开通心理危机求助热线,及时学生提供个案咨询。
2.各中小学要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心理专兼职教师、年级组长及相关班主任组成的学校心理评估干预小组,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识别体系,对心理高危学生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方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切实减少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发生。各中小学每年9月要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检测,并建立完整的心理档案;每年4月20日前要完成全体学生的心理检测,并结合心理咨询记录及班主任与心理委员的日常观察,按要求按时上报心理高危学生名单。
3学校通过观察、访谈、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发生。
4.加强亲子关系教育。通过主题讲座、亲子互动、家长沙龙以及个别辅导或团辅训练等形式,系统规划、分类兼顾,帮助学生和家长掌握亲子沟通和交往的方法和技能,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有效预防心理极端事件的发生。大力发挥家长示范学校、德育特色学校等创建载体,加大研发亲子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学校亲子辅导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保障
(一)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学区、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每年召开全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考核、学校领导干部履职考核暨中小学发展性评价考核专项指标中,并不断健全完善考核内容。要每年开展县级心理健康示范校评比,表彰推广先进学校做法。对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在调查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如确属校方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交流有关工作,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年度具体工作计划中,认真落实到位。
(二)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专栏刊物、闭路电视、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三)学校应有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心理健康辅导室硬件建设、咨询员培养、咨询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诸如桌椅、电脑、图书资料、心理测试软件等)的投入与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争取逐年递增。
苍南县教育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