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精神和《苍南县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苍教督〔2016〕109号)要求,按照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实施进程,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9年6月组织评估组,对全县162所中小学校、7所公办幼儿园进行2018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价形成性评估。根据规划目标达成情况,本学年共评出优秀学校47所,良好学校95所,合格学校20所;优秀幼儿园2所,良好幼儿园5所。现将2018学年全县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18学年苍南县学校发展性评价结果汇总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