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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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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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挂牌出让公告

 温矿交〔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受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由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18号)。

(二)采矿权名称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三)治理区位置:矿区位于钱库镇西南方向约2.8km山麓地带,行政区划分属钱库镇垟头村和李家车村地界范围。

(四)开采矿种:普通建筑用凝灰岩。

(五)治理区范围:治理区面积140643m2, 约210.96亩,治理标高+135.9m~+3m。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1980西安坐标

拐点坐 标

1980西安坐标

X

Y

X

Y

J1

3039582

40553922

J6

3039465

40554345

J2

3039786

40554069

J7

3039400

40554143

J3

3039774

40554328

J8

3039413

40554020

J4

3039679

40554391

J9

3039452

40553972

J5

3039587

40554395




(六)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七)采矿权出让期限:3年6个月。

(八)生产规模:96万吨/年。

(九)矿区资源储量:根据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19〕第31号),治理范围内普通建筑用石料矿基础储量(122b)132.41万立方米331.04万吨),宕碴(强风化岩)控制的基础储量(122b)2.41立方米(5.54万吨),储量合计134.82万立方米(336.58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竞得该采矿权的企业,如不具备地质灾害防治乙级、爆破二级资质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治理。

(三)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测算的建设投资总额的30%。

(四)凡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名单》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

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必须认真执行《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严格按照批准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矿山关闭同时完成废弃矿山的生态治理工作,通过专家验收,如未能通过专家验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采矿权人治理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必须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达标运行。具备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

3、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做好矿山粉尘防治。

4、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基金缴纳应该符合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温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温土资发[2012]359号)规定。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不接受现场报名、报价。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9年9月20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10月23日9时00分。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19年10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11月5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19年10月23日9时00分起至2019年11月6日15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交易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一)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向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而以建设银行保函或企业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2019年11月5日17时00分以前,办妥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的前述相关的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办理。

 温州建行办理网点及办理流程,见相关附件。

 未竟得采矿权的,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银行解除相应监管号的资金监管或保函。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6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缴纳,缴入苍南县财政专户。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缴纳违约金额2 ‰的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所得和已经支付的政策处理费用不予返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等损失。

(二)政策处理费用等其他费用

矿山治理涉及的治理区范围内土地占用、地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矿山堆放场地、坟墓、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等矿山政策处理补偿按钱库镇人民政府与原矿山业主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苍南县钱库镇垟头村废弃矿山治理政策处理协议书》执行,矿山治理政策处理补偿费用共计9391900元,由竞得人承担,采矿权竞得人应在成交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政策处理费用支付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向钱库镇人民政府支付该笔资金。矿区范围外运输道路、临时堆场、附属用房等政策处理工作由竞得人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解决。涉及用地的请按规定审批。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办理《采矿登记许可证》登记手续前,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该矿为新设立矿山,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

2、参加竞买人应当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查阅资料,前往现场踏勘,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即视为对出让人按现状地貌和条件出让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

3、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审慎决策。采矿权有效期未满,如遇特殊情况政府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将依照政府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4、该矿山政策处理仅限于治理区范围内的用地、道路、林地、坟墓、地表构、建筑物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政策处理,矿区范围外运输道路、临时用地等政策处理事宜由采矿权人自行负责。如矿区范围内有未发现的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坟墓等设施,竞得人应按《苍南县矿山政策处理实施办法》补偿标准与当事人协商补偿。钱库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协调这项政策处理工作。

5、采矿权有效期满或资源开采完毕,采矿权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在注销的一个月内撤离设备设施,腾空场地。

 6、采矿权有效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在所划定的矿区周围300米范围内新建与采矿无关的设施。如遇特殊情况政府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

7、本矿业权不允许联合竞买,允许成立全资子公司。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7-88926867。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市民中心A座四楼)。

2、实地踏勘联系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先生,电话: 0577-64762554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