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教基〔2010〕13号)、《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机关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温教安〔2015〕108号)、中共苍南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平安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苍委办〔2016〕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责界定
“党政同责”是指教育局党委、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学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教育局党委、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学区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责任人,担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有关职能科室、学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学区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监管第一责任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2.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直属学校、学区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局长兼任,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变动,随岗位调整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四、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
(一)领导小组责任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地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并制定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
2.负责全县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地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
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4.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并监督各地各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号。
5.定期召开全县校园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任务、措施。
6.组织“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组织对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
7.掌握安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8.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科室、学区、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二)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主要负责人:为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2)掌握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和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及安全工作重大措施。
(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
(6)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学区的安全工作责任。
(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2.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县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2)定期分析本部门领域安全工作形势,统筹组织本部门安全规范化建设、综合考核、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决策部署。
(4)督促业务科室抓好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好事故调查。
(6)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
3.分管其它业务的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将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分管纪检监察领导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要积极开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各职能科室安全工作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2.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活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监督检查。
3.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
5.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学校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6.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科室要按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7.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
1.办公室
(1)负责上级领导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
(2)负责教育局机关文电信息安全和保密安全,检查指导学校的信息、保密安全工作。
(3)负责教育局机关办公楼内部安全、节假日值守,以及固定资产、印章管理等涉及安全的工作。
(4)负责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以及信息报送。
(5)负责教育局层面会议和活动的安全工作。
(6)协调科室做好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负责涉及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
2.人事科
(1)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负责将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内容。
(2)负责老干部以及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在学习、培训、考察、交流中的安全工作。
(3)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教师招考、考核、职称评聘、工资调整、人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毕业生安置、涉外活动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工作。
(4)保障、监督学校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保障、监督学校落实医务人员、卫生保健教师和心理健康等教师配备。
(5)负责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工安全工作,强化师德师风管理,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参与“黄、赌、毒”和邪教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指导做好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工作。
3.机关党委
(1)负责将教育系统安全内容纳入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
(2)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内容纳入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计划。
(3)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时,把安全工作列入评选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4)协助做好其他安全相关工作
4.计划财务科
(1)负责学校校产安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2)负责学校安全经费的保障和管理。
(3)加强校园安全防控系统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的资金保障。
(4)负责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校舍建设、改造与加固、维修管理经费,确保学校基本建设、改造与抗震加固、校舍正常维护保养所必需的经费到位。
5.基建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校舍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制定学校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方案,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D级危房实行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
(3)协助住建部门定期对教育系统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成立基建领导小组,专人专岗负责在建工程安全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项违法、违规操作处罚措施。
(5)协助有关部门对各类学校校舍的地质灾害进行灾前预防与监测,并指导做好防治工作。
(6)负责做好教育系统校舍安全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统计上报工作。
6.基础教育科
(1)指导、监督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指导、监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3)负责制定严密的中小学招生方案,确保中小学招生各环节的安全。
(4)负责由本科室组织的各类测试和活动的安全工作。
(5)负责或协调其它单位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示范化、规范化、标准化学校等称号,并暂停其招生工作或核减其招生数量。
(6)履行基础教育科负责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7.学前教育中心
(1)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课程计划,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教育 。
(2)指导、监督全县幼儿园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重视保教保育过程性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指导、监督全县幼儿园做好家长工作、社区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4)配合其它部门、科室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8.职成教科
(1)指导、监督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日常管理和学生技能培训、顶岗实践、专业实习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指导、监督成人(社区)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3)指导职业、成人(社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程。
(4)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
9.民办教育指导中心
(1)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
(2)负责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安全专项整治。
(3)会同有关单位、科室检查民办学校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机构的安全工作。
(4)负责非法办学机构取缔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10.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1)负责落实审批过程中安全第一,一票否决的原则。
(2)负责将安全作为审批的先决条件,未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不发放办学许可证。
(3)负责组织相关教育安全稳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事后评估。
(4)负责学校安全稳定相关法规的咨询。
11.学生工作科
(1)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学区和学校公共卫生、学校食品、饮用水安全,以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
(2)负责学生心理健康、青春期健康、传染病预防、防艾、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性疾病事件的应急处置。
(4)负责所举办各类体艺卫活动中的安全工作。
(5)负责学生研学活动的安全工作。
12.安全保卫科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县学校安全工作。
(2)检查、指导、考核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等级平安校园建设。
(3)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督促、指导学校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4)制定全县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5)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预测安全工作形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6)负责全县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季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负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过程性管理痕迹的留存;负责做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上传下达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报送工作。
(7)负责联系和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监、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秩序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8)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处室、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
(9)指导部署全县学校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10)协助做好学校各类安全违法案件的处罚执行工作,配合有关职能科室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11)牵头做好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直属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对接县政法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委办、县平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机关纪委(信访室)
(1)负责查处问责局机关和各学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涉及违纪违规的责任人,并向县教育局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做好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的排查,落实稳控措施。
(3)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4.审计服务中心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教育经费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负责全县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的安全。
(3)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
15.督导室
(1)负责修改完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中,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增加教育安全投入。
(2)协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
(3)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
(4)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
16.教育考试中心
(1)负责中考、高考、学考、选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考试过程中的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等过程中的安全。
(2)负责中考、高考、学考、选考、成人高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试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
(3)负责考试相关安全突发事件和维稳的应急处置。
17.教育工会
(1)负责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日常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学校教师、财产安全。
(2)负责工会组织班子候选人考察考核、工会干部学习、培训、交流以及其它各项工会活动的安全监管。
(3)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
18.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安全教育教研,把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
(2)指导、监督全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3)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抽测等测试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负责教师进修、培训活动中的人员、财产安全。
(6)将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
19.教育装备中心(教育信息中心)
(1)负责指导学校教学实验的安全监管工作,统一制定教学实验操作规程。
(2)指导学校做好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的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弃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3)负责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后勤保障、勤工俭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
(4)指导学校按采购规范流程做好采购招标工作。
(5)指导做好学校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信息技术教育在教育教学应用研究中的技术安全工作。
(7)负责全县教育网站群安全,承担全县教育大数据中心的运维、监管和教育城域网骨干网络的安全管控工作。
(8)指导学校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五)学区职责: 对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有关领导批示或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并把安全工作纳入本辖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3)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4)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督促辖区学校健全落实安全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装备、安全科研及成果转化等投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安全基础建设。
(6)组织本辖区内重点领域(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在建工程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校园内保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督促辖区学校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牵头做好学区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学校安全责任: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3)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并实施奖惩。
(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及时、准确报送各类安全统计、汇报材料。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健康管理、门卫管理、上下学交接管理、食品安全保障、住宿管理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火灾、气象灾害、校园欺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
(6)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安全教育机制。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
(8)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形势,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加强与当地乡镇、村(社区)和派出所、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10)加强安全预警、防范机制建设。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
五、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一)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在审批、年审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过程中,要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基本要件,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通过。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要暂停该校招生工作或减少该校的招生数量。对情节严重,不能继续办学的,勒令停办整顿或取消学校办学资格。
(二)建立学校安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结合全县校园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新举措,表扬先进,对工作敷衍塞责、监管不力、学校安全工作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三)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局机关、学区、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要经常深入学校了解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分管领导和科室、学区对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局机关纪委、安保科对科室、各地各校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四)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考评制度。根据浙委发〔2014〕5号文件提出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行过程和结果双重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校长(园长)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将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各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五)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县教育局直属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在事故处理完毕一周内,向县教育局提交事故处理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教育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由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究相应责任。由当地政府负责追究责任的,处理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其他
1.本意见由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安排。
3. 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从严制定本区域、本单位的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苍南县教育局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