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2030万元且发展良好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近日,苍南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申请,依法对一家被执行房开企业作出审计调查的决定。后,被执行房开企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最终确定限期一次性偿还方案并如约支付和解金232.35万元,18件案件全部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林某某、陈某某等人与被执行人温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系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于2018年12月向苍南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房开企业注册资本雄厚,应当有履行能力,但其名下现有财产与注册资本相差较大,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于2019年4月25日向苍南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房开企业进行审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经审查,该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作出对其审计调查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提供企业财务账目,并告知拒不提供、转移、伪造财务账簿等将带来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房开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后,在执行审计强有力的震慑下,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共同协商还款事宜。为确保和解协议得以如期履行,经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于2019年6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18件案件,和解金额为232.35万元的和解方案。2019年6月20日,被执行人房开企业如期支付了和解金额232.35万元,18件案件予以结案。
2019年以来,苍南法院已将5家企业移送执行审计,为反规避执行工作提供了新的突破口。今后,该法院将继续更好发挥执行审计手段功能,探索一条实用、高效、完善的执行审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