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3-14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
  • 字体:[ ]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教育系统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后决定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根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处罚)决定执行工作的通知》(苍教人〔2016〕135号)和县纪委《关于开展全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苍纪办〔201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教育系统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纪检监察部门(含各乡镇纪委)和县教育局办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受到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的在编工作人员(含民办学校的公办身份教师,下同),以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突出的问题,内容包括:

(一)清理本学校 (单位)党员、在编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刑事处罚、有罪免刑、不起诉)行政处罚(涉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处罚)情况,发现未处理的线索,要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含审查调查结论)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

(三)涉案款物收缴、没收或责令退赔情况;

(四)处分后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办理工资待遇等情况;

(五)处分影响期内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含处分当年师德考核等第)、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情况;

(六)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人员职务调整、工作安排、任用晋升等情况;

(七)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政务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情况;

(八)在编工作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停发工资待遇、计发生活费情况;

(九)在编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后给予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取消(降低)工资待遇,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处理情况;

(十)学校(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刑事处罚人员退休费待遇、养老保险等处理情况;

(十一)受处分后撤销有关荣誉称号,终止享受相关待遇等情况;

(十二)纠正因违纪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的情况;

(十三)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3月18日)

各学校(单位)要落实纪检干部牵头认真自查本单位十八大以来在编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后决定执行情况,并由人事干部按要求填写《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 和《受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签名盖章稿于3月18日内报至县教育局人事科(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于3月18日上午内报所属学区纪检干部汇总)备查,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64762548。

(三)重点检查阶段(3月19日—3月20日)

县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学校(单位)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抽查,对未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以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限期纠正并督促整改。

重点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听取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受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抽查受处分人个人档案、职务任免、级别确定、工资清单、考核奖惩等有关文件资料;反馈检查情况。

(四)迎接纪检监察部门检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各学区党委、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自查自纠工作,以及县教育局检查组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区党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温州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视情况予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附件:

1. 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处罚)相关负向待遇规定

2. 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3. 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