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年印刷29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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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年印刷29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年印刷29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塑膜包装工业园区(钱库大道108号)

建设单位: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等,原名为苍南县宏泰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于201811月更名为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企业利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塑膜包装工业园区(钱库大道108号)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为2000m2。建成后预计将形成年印刷290吨包装袋的生产规模(其中PE包装袋200吨、OPP包装袋40吨、CPP包装袋5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

北纬

东经

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27.482073

120.565073

医院

800

东南

80m

钱皇绿都

27.483308

120.566313

住宅区

1400

东北

70m

钱库镇二中

27.478537

120.565717

学校

300

东南

420m

苏家堡

27.493435

120.558892

村庄

40

西北

1.1km

垟中

27.475140

120.552523

村庄

60

西南

1.3km

东堡垟

27.483737

120.550970

村庄

100

西

1.0km

陈东村

27.498840

120.567581

村庄

15

东北

1.6km

陈西村

27.496416

120.569967

村庄

23

东北

1.4km

十二岱

27.493902

120.583159

村庄

20

东北

2.0km

胡处

27.490809

120.582587

村庄

18

东北

1.8km

仕田

27.507548

120.575350

村庄

21

2.0km

安居

27.509927

120.574148

村庄

65

3.0km

神宫新村

27.501287

120.560678

村庄

76

西北

1.8km

东社

27.498727

120.549900

村庄

153

西北

1.9km

廖家垟

27.486566

120.540534

村庄

56

西

2.3km

鉴桥

27.482705

120.538306

村庄

33

西

2.3km

塔前

27.478480

120.542557

村庄

21

西南

2.2km

山北

27.473909

120.543142

村庄

44

西南

2.1km

顶西

27.463811

120.569198

村庄

64

东南

1.9km

林家塔

27.455638

120.564835

村庄

36

3.0k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印刷废气。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或4类标准,敏感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废吸附剂、废油墨、稀释剂桶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边角料及残次品由物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近期执行二级标准,远期执行一级A标准)后尾水汇入东海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印刷废气。印刷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吸附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高空排放。印刷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乙酸乙酯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标准达《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推荐的计算值

3、噪声: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或4类标准,敏感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吸附剂、废油墨、稀释剂桶和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年印刷29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塑膜包装工业园区(钱库大道108号)

联系人:陈维姿  联系电话:13858751527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斌  联系电话:17706665158

公示单位: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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