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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年印刷29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年印刷29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塑膜包装工业园区(钱库大道108号)
建设单位: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等,原名为苍南县宏泰塑胶有限公司,企业于2018年11月更名为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企业利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塑膜包装工业园区(钱库大道108号)的自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为2000m2。建成后预计将形成年印刷290吨包装袋的生产规模(其中PE包装袋200吨、OPP包装袋40吨、CPP包装袋5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址距离 | |
北纬 | 东经 | ||||||
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 | 27.482073 | 120.565073 | 医院 | 约800人 | 二类区 | 东南 | 80m |
钱皇绿都 | 27.483308 | 120.566313 | 住宅区 | 约1400人 | 二类区 | 东北 | 70m |
钱库镇二中 | 27.478537 | 120.565717 | 学校 | 约300人 | 二类区 | 东南 | 420m |
苏家堡 | 27.493435 | 120.558892 | 村庄 | 约40户 | 二类区 | 西北 | 1.1km |
垟中 | 27.475140 | 120.552523 | 村庄 | 约60户 | 二类区 | 西南 | 1.3km |
东堡垟 | 27.483737 | 120.550970 | 村庄 | 约100户 | 二类区 | 西 | 1.0km |
陈东村 | 27.498840 | 120.567581 | 村庄 | 约15户 | 二类区 | 东北 | 1.6km |
陈西村 | 27.496416 | 120.569967 | 村庄 | 约23户 | 二类区 | 东北 | 1.4km |
十二岱 | 27.493902 | 120.583159 | 村庄 | 约20户 | 二类区 | 东北 | 2.0km |
胡处 | 27.490809 | 120.582587 | 村庄 | 约18户 | 二类区 | 东北 | 1.8km |
仕田 | 27.507548 | 120.575350 | 村庄 | 约21户 | 二类区 | 北 | 2.0km |
安居 | 27.509927 | 120.574148 | 村庄 | 约65户 | 二类区 | 北 | 3.0km |
神宫新村 | 27.501287 | 120.560678 | 村庄 | 约76户 | 二类区 | 西北 | 1.8km |
东社 | 27.498727 | 120.549900 | 村庄 | 约153户 | 二类区 | 西北 | 1.9km |
廖家垟 | 27.486566 | 120.540534 | 村庄 | 约56户 | 二类区 | 西 | 2.3km |
鉴桥 | 27.482705 | 120.538306 | 村庄 | 约33户 | 二类区 | 西 | 2.3km |
塔前 | 27.478480 | 120.542557 | 村庄 | 约21户 | 二类区 | 西南 | 2.2km |
山北 | 27.473909 | 120.543142 | 村庄 | 约44户 | 二类区 | 西南 | 2.1km |
顶西 | 27.463811 | 120.569198 | 村庄 | 约64户 | 二类区 | 东南 | 1.9km |
林家塔 | 27.455638 | 120.564835 | 村庄 | 约36户 | 二类区 | 南 | 3.0k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印刷废气。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或4类标准,敏感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废吸附剂、废油墨、稀释剂桶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边角料及残次品由物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由苍南县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关标准(近期执行二级标准,远期执行一级A标准)后尾水汇入东海。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印刷废气。印刷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吸附净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高空排放。印刷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二级标准浓度限值,乙酸乙酯经处理后排放速率标准达《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中推荐的计算值。
3、噪声:各类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或4类标准,敏感点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吸附剂、废油墨、稀释剂桶和废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年印刷29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钱库塑膜包装工业园区(钱库大道108号)
联系人:陈维姿 联系电话:13858751527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斌 联系电话:17706665158
公示单位:温州市宏泰塑胶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