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坠物一直是热门话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规定,对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那么在我县,高空抛物现象是否严重?又该如何界定、如何量刑呢?
近日,记者在灵溪一高层住宅小区看到,不论是楼梯口还是宣传栏,都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小区物业经理王生会介绍,尽管他们经常提醒告诫,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仍屡禁不止。“我们基本上每个月会处理5到6起高空抛物的情况,然后我们小区正值装修高峰期,很多业主、装修工人在装修的时候,也很容易造成石头不小心从边上丢下来这种情况。”
据悉,此前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谴责、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上,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会以过失犯罪来定罪量刑,肇事者违法成本相对较低。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新规,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这一新规定,记者还专门咨询了相关律师。
浙江塘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传信介绍,《意见》出台之后,对高空抛物有明确规定,如果在高空抛物过程中,该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那不管有没有发生损害后果,都是要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或者人员死亡的,可能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介绍,新法规的颁布弥补了现有法律法规的漏洞。另外,针对《意见》中有关高空抛物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具体情形,杨律师也作了进一步的解读。“我们现在在解读上,有些网络上认定高空抛物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目前这个《意见》是这样规定的,就是说你在高空抛物过程中,本来有特定的一个对象,或本来是实施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一个行为的,那么这个行为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处理的,所以说高空抛物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