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苍南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苍科〔2018〕30号)有关规定,决定对2019年10月24日前在创新券系统内提交的申请券予以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材料
1.苍南县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技术服务合同(原件);
3.付款材料(凭证、发票、银行回单);
4.服务结果材料。
书面材料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写上“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表格请盖骑缝章)。
二、兑现要求
1.相关费用支出时间应在创新券有效期内;
2.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科技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补助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经费支持;
3.需将申请材料中第2~4的原件扫描件完整上传至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5: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县苍南审批中心5楼17号窗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余文莉,68881151 68881628;联系科室:科研管理科(审批中心5楼17号窗口)。
苍南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