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黄家蓬片区(A41、A4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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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黄家蓬片区(A41、A4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龙港黄家蓬片区(A41、A4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由杭州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黄家蓬片区(A41、A4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4日——2019年10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4762554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区位

本次规划修改的地块位于龙港黄家蓬村,为龙港黄家蓬片区控规中的A41和A42地块,地块东至江浦路,南至规划一路,西北至北庙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1308.9平方米。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现状土地利用为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地块开发建设要求。地块内部为空闲地,分布若干违章搭棚,地块东南侧为旧村住宅用地,西北侧为自然河流。地块建设条件较好。

(二)原控规情况

《苍南县龙港镇黄家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并经相关程序审查通过,于2014年10月通过审批(苍政发[2014]182号)。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苍南县龙港镇黄家蓬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A41和A42地块,其中A41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935.2平方米;A4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10373.7平方米,地块具体地块控制指标如下表:


二、修改背景及必要性

龙港黄家蓬村A42-1地块为苍南县2014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地块。该地块于2014年10月完成地块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地块的各项指标控制、道路退让距离、退界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地块的规划建设提供法律依据。2015年2月完成农转用审批手续后,于2016年3月以带总平方案公开挂牌出让,根据总平方案,地块规划建设2幢6层水平式住宅,共计22间,建筑限高24米。后因多方原因,终止挂牌。现随着龙港城市建设的推进,建设档次的不断提升,经龙港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按小高层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诉求,但原控规的建筑限高不符合建设小高层的要求。为了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建设,特此对黄家蓬片区控规中的A41、A42地块进行规划修改,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

四、附图

1、区域位置图

2、原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