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69/2019-5003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19-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 |
关于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县委、县政府关于岁末年初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精神,根据《关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岁末年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临近学期结束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阶段,各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切实增强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绷紧校园安全这根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校园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人,要亲自抓校园安全工作,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要结合冬季和学期末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细化工作方案,特别是要认真落实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集体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努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加强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学期结束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于安全隐患需要一定周期整改的,要充分利用寒假春节期间有序、完整性地开展整改,及时消除各类校园安全隐患。
(一)校园消防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认真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重点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配电室、计算机房、实验室等重点安全场所进行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全面排查,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落实具体工作并填写上报。
(二)校园“三防”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学校技防设施全面检查,做好技防建设。检查并确保一键报警正常运行,全面排查校(园)内所有已建视频监控资源运行情况,做好县“雪亮工程”校(园)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对接工作,及时将校(园)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纳入全县联网,积极构建起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在充分运用校园监控的技防基础上,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专业指导,督促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行24小时校园安全巡查,做好反恐、防暴、防盗等事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置。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校园安保岗位不漏设、不虚设,有人管、按时管,有人担当、实质担当。在具体落实岗位落实人员基础上,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安全岗位和具体人员以文件形式发文,并公示于校(园)公示栏中。
(三)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关注冬季易发的呼吸道、消化道等传染病,加强对手足口病、水痘及诺如病毒等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等登记工作,切实把好入校入园关。在学校食堂安全管理上,继续严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守食堂食品采购关,严管加工过程管理等环节,确保学期结束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寒假及春节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全面清洗情况,并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通过全面排查确保春季开学前餐具消毒设施正常使用,各类餐具、厨具经清洁消杀,仓库内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饮用水源清洁卫生。同时,检查食堂及工作人员各类证照是否有效,特别是食堂新招聘员工是否持有健康证明;检查是否落实大宗物品索票索证制度、定点采购制度。
(四)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关注、切实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进行全面排查。有参与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学校要按照我县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专线公交及参与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具体学生乘车情况的监督管理;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重点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落实情况和省市两级校车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以及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一次全面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不坐超载、无牌无照、报废车辆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骑超标电动车,不捎带和乘坐同学的电动车,不超速、闯红灯、随意变道等交通违规行为,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的习惯,自觉摈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其他校园安全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寒假春节期间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加强危化物品、贵重物品的看护和管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要加强对校园内在建施工场地、人员、脚手架、围墙、楼道、护栏、危险边坡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责任到人。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当我县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近期下发的寒假安保工作通知,深入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对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违法犯罪事实,及时上报当地乡镇及公安部门。
三、加强宣传,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校讯通、家校互动微信群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重点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寒防冻、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疫情、防煤气中毒、防溺水、防诈骗、防偷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同时,结合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寒假专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家长参与,通过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加强安全宣传、安全提示进一步落实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加强值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高度重视寒假、春节期间带班、值班、护校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值班期间要加强护校和治安防范,强化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格门卫制度,严防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要保持寒假、春节期间信息畅通,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
五、总结经验,规范信息报送方式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总结校园安全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校(园)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固化工作机制。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要充分运用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新闻自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当前学期末及寒假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安全检查、整治,做到真查,真改,对专项检查不重视、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学校和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请各学区和县直属各学校于2月22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排查表(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3)报县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游福友,联系电话:64750592,电子邮箱:cnaqk66@163.com。
附件:
1.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排查表
3.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人员信息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