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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发往 见报头 签发: 黄孟恒
苍政办发明电〔2018〕156号
等级 苍机发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各单位:
为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及新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苍政办〔2015〕9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际,现将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方式
苍南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优先保障房源所在地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住房困难家庭;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家庭仅可申请租赁补贴。
二、配租房源
灵溪坝头村公租房276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45㎡;龙港七河村公租房16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50㎡。
三、申请条件
苍南县居民户口申请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含15㎡);
2.家庭经济状况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苍南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
购有12万元(含)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2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新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含15㎡);
2.持有浙江省IC卡或《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我县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
3.已参与积分制管理且所取得的积分不低于苍南县保障准入标准;
4.未在全县范围内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稳定就业新居民住房租赁补贴、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户口簿;
2.申请家庭年均收入情况证明;
3.无劳动能力者需提供无劳动能力证明。
(申请租赁补贴需同时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报)登记表)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新居民向居住地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通过,住建部门会同民政、国土进行审核(核对),经公示无异议,予以登记确认。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18年5月10日至6月 9日;
2.申报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新居民申报地点为居住地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瑞栋;联系电话:0577-59908700 ;
邮箱: 420632738@qq.com
附件: 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已在城镇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申请适用) 注:请如实填报,填改、复印无效 申请时间: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 申请保障类型(勾选一项) □实物配租 □货币补贴 □租金减免 意向房源 □灵溪 □龙港 申 请 人 信 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元 户口所在地地址 县 镇 社区 □城镇居民家庭 □农业转移人口家庭 工作单位 (勾选一项) □无 职业状况 (勾选一项) □退休 □失业 □待业 □灵活就业 □务农 □有 单位(商户)全称 配偶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元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元 元 元 元 所有申请人数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困难证类型 证号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性质) 房屋坐落 1、 建筑面积 产权人/承租人 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性质) 房屋坐落 2、 建筑面积 产权人/承租人 家庭车辆情况 车主 车牌号码 品牌/车型 裸车价值 特殊家庭类型 □低保 □1-2级残疾人 □孤寡老人 □其他 .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文件及相关通知、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同意县住房保障部门将所有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民政、国土、公安等部门到相关单位核查必要信息。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家庭成员签名: . 户籍地村、居 (社区)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乡镇政府意见 (由乡镇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初核,提出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民政部门意见 (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对)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批地建房、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住房保障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新居民申请适用) 注:请如实填报,填改、复印无效 申请时间: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 申请保障类型 货币补贴 申 请 人 信 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元 工作单位 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配偶姓名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元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元 元 元 元 所有申请人数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困难证类型 证号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性质) 房屋坐落 1、 建筑面积 产权人/承租人 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性质) 房屋坐落 2、 建筑面积 产权人/承租人 家庭车辆情况 车主 车牌号码 品牌/车型 裸车价值 申请家庭具结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文件及相关通知、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同意县住房保障部门将所有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国土、公安等部门到相关单位核查必要信息。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家庭成员签名: . 居住地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新居民服务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住房保障部门 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