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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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整改要求,推进我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根据《苍南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苍委发【2018】64号)精神,特制定《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请将您的意见发送至183470504@qq.com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7日


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查整改要求,推进我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印刷包装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浙南首扇美丽南大门为目标,解决印刷包装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印刷包装产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要求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园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和严格监管执法等措施,扎实推进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行业整治提升,优化印刷包装产业结构,解决印刷包装行业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县印刷包装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控制,降低企业环保税收负担。

(二)阶段性目标

1、基础排查阶段(2018年1月31日~2018年7月30日)。

6月底基本完成印刷包装行业基础数据的排查,7月底完成制定印刷包装行业VOCs整治实施细则,明确“三个一批”企业整治名单、整改完成时限及整改负责人等事项。

2、示范引领和“散乱污”企业关停阶段(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通过规范企业审批手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创建一批VOCs整治示范企业,带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推进苍南印刷包装行业示范园区创建,优先推进示范园区内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完善示范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带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开展。鼓励在印刷包装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建立统一的活性炭再生中心,妥善解决废活性炭处置问题。

(2)完成“散乱污”企业关停。对列入“散乱污”关停淘汰名单的企业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关停企业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3、全面推进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1)完成原地整治提升企业的整治工作。所有列入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对照《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改。

(2)实施非工业功能区内企业整治。对位于非工业功能区内无环保手续的符合过渡生产条件印刷包装企业,原则上要求其限期3年搬迁至工业功能区内生产,过渡生产期间要求其对照《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完成整改工作。符合过渡生产的印刷包装企业必须至少达到一项以下条件:①属规上企业;②属纳入2018年小升规培育企业;③属近五年获得绿色印刷企业称号;④属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⑤属获得省市县科技型企业称号。⑥属政府部门认定的封闭性工业园区内的企业。

对位于非工业功能区内无环保手续且不符合过渡生产条件印刷包装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停淘汰。对位于非工业功能区内、手续齐全、具备一定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鼓励企业搬迁至功能区进行生产。如企业无法搬迁,须按照《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完成整改工作,如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仍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改。

(3)完成入园企业的搬迁工作。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列入入园一批的企业要全部搬迁入园,园外的企业一律进行关停淘汰或转产(列入过渡生产期间的印刷包装企业除外)。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关停企业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4、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开展印刷包装行业整治“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完成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VOCs整治提升工作技术评估,完成苍南印刷包装行业示范园区创建。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印刷包装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开展园区(集聚区)规划环评,实施VOCs总量控制,严控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迁建及新建印刷包装项目要求选址在符合功能要求的工业园区,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配套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乡镇及龙港新城、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平台))

2、加快企业向工业园区(小微园)集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加速资源整合;引导印刷包装企业“个转企”、“小升规”,符合准入条件的实行集中搬迁入园;优先解决印刷包装小微园建设新增工业用地建设指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3、加快建设印刷包装小微园。加快宝来纳轻工小微园、天成小微园、黄河轻工小微园、彩虹智慧创业园、龙港新城小微园、万洋众创工业园、新欧小微园等七大印刷包装专业园区建设。2018年6月底,启用宝来纳轻工小微园;2018年3月底,建成天成小微园一期工程,部分企业搬迁入园;2019年12月底,七大印刷包装专业园区全面建成并实现搬迁入驻。(责任单位:灵溪镇、龙港镇、钱库镇、龙港新城)

4、创建示范园区。园区内全面落实VOCs的治理工作,在园区内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企业治理为基础,园区管理为核心,共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园区。示范性园区享有市政府批准的示范园区全部优惠政策,对于园区内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补助比率按30%实施, 单个企业VOCs治理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园区VOCs治理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及平台)

(二)提升工艺装备,加快产业升级。

5、改进工艺装备,提升产业水平。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生产线;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的使用,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印刷包装工艺和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动VOCs治理设施的建设及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印刷包装升级改造;规范溶剂储存、转运与使用安全操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三)加强污染治理,确保治理效果。

6、分类梳理治理。2018年7月底前,各镇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对辖区内印刷包装企业的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企业整治目录清单,填报苍南印刷包装企业污染调查表(见附件5)和“三个一批”整改清单(见附件6),一并报送至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产业科 林存帕  566158)。(责任单位:各乡镇及平台*,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

7、制定整治技术规范。2018年7月底前,完成印刷包装业VOCs整治技术指南制定,明确原辅料、生产过程、废气收集等环节原则要求与规范,作为相关企业整治依据;列入整治提升名单的企业制定治理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照温州市印刷包装业VOCs整治技术指南,督促列入整治提升的印刷包装企业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范,完善台账记录、环保人员培训、非正常工况申报等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现场整洁有序,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完善监测监督体系。

9、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企业应制定VOCs处理设施的操作规范,落实专人管理,确保VOCs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并具备运行信息上传能力;县环保局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列为现场执法要点,进行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0、探索VOCs在线监测体系。探索建设县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汇总县涉VOCs治理企业信息,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严格执法力度,倒逼整治效果

11、整治散乱污企业。对VOCs排放、危废处理、污水纳管等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没有执行到位,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且不满足过渡生产条件的印刷包装企业要列入“散乱污”关停名单,各有关职能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牵头落实相关整治工作。列入“散乱污”关停名单的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关闭。(责任单位:各乡镇及平台*、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

12、整治违建印刷包装企业。全面摸清我县违建印刷包装企业名单,对于违建建筑,严格按照《苍南县“基本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细则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8〕196号)文件要求,一律依法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及平台)。

13、提升安全、消防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卫生防护距离,企业车间总平、危化品仓库、电气线路等布局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落实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员工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十个一律及五项提升》等标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

(六)推进第三方集中治理模式,创新“环保管家”服务。

14、推进第三方集中治理模式,利用社会资本、专业环保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集中治理管理模式,解决单个企业治理成本偏高、环保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创新“环保管家”服务,鼓励新建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对于提供运营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给予运营资金补助,暂定补助期三年,补助比率按20%实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注:以上标注*的部门为牵头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县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府办副主任、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日常协调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负责。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消防局、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灵溪镇、龙港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龙港新城、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发挥部门合力。

经信部门负责整治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指导园区、集聚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整治企业土地合法性;住建部门负责审查整治企业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环保部门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具体“拆违”及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安监、市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三)加大投入,强化政策保障。

加大对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出台关停淘汰、集聚入园 、规范提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配套补助、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待定);对标杆示范企业的行业治理、提标改造和升级,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关闭或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待定),优先供应污染行业整治中企业或园区建设需要的土地指标。

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实施“腾笼换鸟”的,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6〕135号)中的第8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对厂房实施改扩建的项目,报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按苍政发〔2012〕25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并且改扩建项目应满足地区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关停淘汰一批”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小微园进行生产,原有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若申请“退二进三”,按出台的“退二进三”政策执行;对“整合提升一批”的行业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按照《苍南县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暂行办法》(苍财建〔2013〕74号)等文件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对“集聚入园一批”的企业,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加强园区管理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7〕174号)文件规定执行,若企业申请单独供地,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按“标准地”改革要求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精心组织,严格执法。

各乡镇及平台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考绩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将印刷包装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纳入年度任务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及平台、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好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六)加强宣传引导。

及时发布印刷包装行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污染治理示范园区、示范性领跑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氛围。


附件:1、定义解释说明

2、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责任分解表

3、苍南县印刷包装小微园建设责任分解表

4、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

5、苍南县印刷包装企业调查摸底表

6、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三个一批”整治清单


附件1:定义解释说明

1、包装印刷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印刷包装行业包括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根据苍南县涉VOCs排放企业特点,根据企业主要生产产品分类,本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针对象主要为软包装印刷、单纸印刷、不干胶、电化铝、编织袋,以及其他涉及印刷、复合等VOCs产生量较大工序的企业。

整治企业内若包含其他工序所产生的VOCs,应一并纳入整治要求。

2、   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用于核算或备案的VOCs是指20℃时蒸气压不小于10Pa或者101.325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者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但不包括甲烷。

3、   重点控制VOCs物质名录

(1)控制O3物质: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

(2)控制PM2.5物质: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

(3)恶臭类物质: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


附件2: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责任分解表

序号

整治内容

整治要求

责任单位

1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印刷包装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开展园区(集聚区)规划环评,实施VOCs总量控制,严控新增VOCs污染物排放量。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各乡镇及平台

2

加快企业向工业园区(小微园)集聚

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加速资源整合;引导印刷企业“个转企”、“小升规”,符合准入条件的实行集中搬迁入园;优先解决印刷包装小微园建设新增工业用地建设指标

*县经信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市监局

3

加快建设印刷包装小微园

加快宝来纳轻工小微园、天成小微园、黄河轻工小微园、彩虹智慧创业园、龙港新城小微园、万洋众创工业园、新欧小微园等七大印刷包装专业园区建设

*各乡镇及平台

4

创建示范园区

园区内全面落实VOCs的治理工作,在园区内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企业治理为基础,园区管理为核心,共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园区。

*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及平台

5

改进工艺设备,提升产业水平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生产线;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印刷包装升级改造;规范溶剂储存、转运与使用安全操作。

*县经信局

县安监局

县环保局

6

分类梳理治理

各镇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对辖区内印刷包装等企业的全面排查梳理分类,建立企业整治目录清单

*各乡镇及平台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

县供电局

县水务集团

7

制定整治技术规范

完成印刷包装业VOCs整治技术指南制定,明确原辅料、生产过程、废气收集等环节原则要求与规范,作为相关企业整治依据;列入整治名单企业制定治理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县环保局

8

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对照温州市印刷包装业VOCs整治技术指南,督促列入整治提升的印刷包装企业安装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操作规范,完善台账记录、环保人员培训、非正常工况申报等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现场整洁有序,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

9

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企业应制定VOCs处理设施的操作规范,落实专人管理,确保VOCs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要求企业安装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并具备运行信息上传能力;环境监管部门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列为现场执法要点,进行重点检查。

*县环保局

10

探索VOCs在线监测体系

探索建设县VOCs排放综合管控平台,汇总县涉VOCs治理企业信息,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县环保局

11

整治散乱污企业

VOCs排放、危废处理、污水纳管等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没有执行到位,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各有关职能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牵头落实整治工作。

*各乡镇及平台

县环保局

县安监局

县公安消防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整治违章企业

全面摸清我县违章印刷包装企业名单,对于违章建筑,严格按照《苍南县“基本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细则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18〕196号)文件要求,一律依法进行拆除。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乡镇及平台

13

提升安全、消防管理水平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车间总平、危化品仓库、电气线路等布局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落实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员工宿舍必须符合消防《十个一律及五项提升》等标准。

*县安监局

县公安消防局

14

探索第三方集中治理模式

利用社会资本、专业环保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区域集中治理管理模式,解决单个企业治理成本偏高、环保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15

创新“环保管家”服务

推进环保咨询服务业发展,鼓励新建工业园区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向园区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

*县环保局

县经信局


附件3:苍南县印刷包装小微园建设责任分解表

序号

名称

目标

责任单位

2018年6月

2018年3月

2019年12月

1

宝来纳轻工小微园

启动

开工

全面建成并实现搬迁入驻

龙港镇

2

天成小微园

/

一期工程完成,部分企业搬迁入园

龙港镇

3

黄河轻工小微园

/

部分结顶

龙港镇

4

彩虹智慧创业园

/

部分结顶

龙港镇

5

龙港新城小微园

/

部分结顶

龙港新城

6

万洋众创工业园

/

部分结顶

钱库镇

7

新欧小微园

启动

开工

苍南县工业园区

附件4:苍南县印刷包装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指南

类别

内容

序号

要        求

责任部门

政策

法规

生产合法性

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

环保

工艺装备/生产现场

工艺装备

2

禁止使用含苯类油墨、胶水、清洗剂等原辅料和用于凹版印刷的苯胺油墨

经信

环保

3

平板印刷企业采用无/低醇化学溶剂的润版液(醇含量不多于5%)

生产现场

4

生产空间功能区、生产设备布局合理,生产现场环境整洁卫生、管理有序

环保

5

印刷车间通风装置的位置、功率合理设计,不影响印刷废气的收集

安监

污染防治

废气处理

6

涂墨、上光、涂胶和烘干等所有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印刷工段要对生产工艺装置进行密闭收集废气

环保

7

油墨等原辅料的调配、分装作业必须在独立、密闭的空间内完成,并进行废气收集处理,使用后的油墨、溶剂桶应加盖储存

8

所有密闭收集废气的空间要保持负压状态,并有负压检测的标识或装置

9

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

10

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涂墨、涂胶、上光油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供料系统

11

印刷、覆膜和上光等作业结束后应将剩余的物料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

12

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70%

13

使用溶剂型油墨(光油或胶水)的,烘干类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调配、上墨、上光、涂胶等非烘干类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

14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及环评相关要求

15

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等设施应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要求

固废处理

16

油墨、光油、胶水废渣,废活性炭,废油墨桶、擦洗布以及清理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渣等危险废物要规范贮存在符合要求的单独设置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性标志牌

17

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

18

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1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结合相关材料核算收集、处理效率

监督管理

19

建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系统和环保管理信息平台,废气治理设施设置独立电表

20

企业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记录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维修情况,如实记录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21

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备案

说明:整治期间如国家、省、市修订或出台标准、政策,则按修订或出台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附件5:苍南县印刷包装企业调查摸底表

行业类型:                       所属乡镇:                      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占地面积(m2)


职工人数


是否已入园区


2017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企业2017年度税收(万元)


合法性

是否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是否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环境功能符合性

是否属于人居保障区


是否在环境准入区内


是否办理环保手续

是否有环评审批


是否通过环保验收


是否纳入排污收费


生产情况

主要产品名称

产品计量单位

主要产品产量

主设备名称及数量





涉VOCs类原料使用情况

油墨使用量(T/年)

稀释剂使用量(T/年)

主要成分




锅炉使用

情况

锅炉台数

规格(T/H)

锅炉燃料品种

燃料使用量(T/年)





废气治理

情况

车间是否密闭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

其他废气治理设施




固废产生

情况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T/年)

危废种类及产生量(T/年)

危废处置去向(处置单位)

危废临时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备注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调查基准年为2017年,主要原料、燃料、产品产量等信息请填写2017年发生的数据。

2.   行业类别填写要求:根据企业产品,填写企业行业类别。具体填写纸质印刷、软包装印刷、不干胶、电化铝等。

3.         环境功能符合性:属于人居保障区内,在相应栏内填“是”,否则填“否”;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在相应栏内填“是”,否则填“否”。

4.         入园情况:已入园在相应栏填写园区名称,未入园则填“否”,并在“拟入园”栏填写拟入园时间,无入园计划则填“否”。

5.         涉VOCs类原辅料使用情况:填写油墨、稀释剂年使用量。

6.         锅炉使用情况:填写企业锅炉使用数量、规格、使用的燃料及用量,无锅炉均填“0”。

7.         生产情况:填写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计量单位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填写计量单位,如件、吨、平方米等。

8.         废气治理情况:

1)        车间密闭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挥发性有机物生产车间密闭情况。如密闭、负压密闭、敞开等。

2)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艺。如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等。如没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请填写“无”。

3)        其他废气治理设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其他废气治理情况。

附件6:苍南县印刷包装行业“三个一批”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安排

整改时限

整改负责人

备注







































































1、整改措施包括:提升、入园、关停,过渡生产。

2、整改时限:提升,入园,关停是2019年12月31日前,过渡生产原则上限期三年,列入散乱污关停是2018年12月31日

3、整改进度安排:按照2019年12月31日时间节点,倒排时间分解每月的整改进度工作安排。

4、该表格需各乡镇的分管镇长及以上的领导签字盖章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