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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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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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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8〕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高温天气期间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吸取“7·27” 桐庐桥顶垮塌事故教训,针对夏季高温、台风、强对流等天气安全生产特点,举一反三,落实安全责任和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有针对性地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落实事故防控和重大风险防范措施,着力减少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事故防控重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高温期间的火灾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各乡镇在落实“属地责任”的同时,要全面排查城乡特别是农村纳凉设施安全,对于存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着手整治,确保不发生农村纳凉设施领域事故。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危旧房整治的检查和整治力度;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高温、强对流天气的宣传力度,方便企业、群众做好提前防范。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家校联动,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执法,突出危化品生产、冷却、储存等重点环节,牢牢盯紧重大安全风险部位,督促企业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工作;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防洪沟渠、采场、排土场等重要场所和部位的检查,严格落实防洪、防坍塌等安全措施;要强化对工贸行业“三场所三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排查和辨识本单位风险和事故隐患,确保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控,做好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交警部门要重点加大客运车辆管理力度,督促企业管理人员、车主、驾驶人做好车辆安全日检和车辆养护,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加大对“三超一疲劳”的查处力度。

        三、关注员工健康安全,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措施。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室外露天作业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员工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劳动保护管理。要督促企业加大高温天气职业病防范投入,积极改善作业场所隔热、降温、通风条件,强化对通风、降温、除尘、排毒等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督促企业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和防护用品,严防高温作业职业病危害。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安全常识、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发

 

苍安委办〔2018〕2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