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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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党组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局机关党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

                                               2018年6月30日

 

 

 苍南县教育系统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险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发挥先锋作用。使广大党员把群众满意度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适用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可参照执行,暂不纳入积分管理。

四、党员积分制内容

党员积分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贡献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和“贡献积分”不设封顶,“年度评议积分”设总分50分。扣分项目实行倒扣分。其他事项由局机关党委根据县里部署的任务另行调整或补充。

1.日常行为积分

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生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得5分/次;

(2)交纳党费:按时交纳党费得1分/月;

(3)志愿服务: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其中参加“礼让斑马线”劝导服务得2分/次;“垃圾革命”及单位组织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得1分/次。

(4)学习笔记:按时完成党员学习笔记得2分/次,每月1次,共12次。如笔记潦草、敷衍不得分。

(5)参与活动: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得2分/次,如因公务或病假未能参加的得1分/次,事假或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大型活动不与组织生活和志愿服务活动重复计算)。

(6)党员E家:关注“苍南党员E家”并按时激活得5分,在线学习成绩在6月30日之前达650分再得5分,2018年下半年具体考核内容待县里统一部署再调整。

(7)党报党端:严格落实“读党报看党端”活动,安装“浙江新闻”App并注册,按时完成“苍南频道”阅读任务得1分/月;

(8)优师助手:学习并考核通过得3分(55周岁以上和无学习账号的得1分)。

(9)党员一本通:完整记录党费交纳、组织生活、志愿服务三个方面,经支部审核签名,得3分/半年。

(10)其他事项:经局机关党委审核认可。

2.贡献积分

(1)中心发言:积极承担中心发言(辅导学习),由支部组织的得2分/次,由学区党委组织的得4分/次,由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得6分/次。

(2)上党课:积极承担上党课任务,由支部组织的上党课得3分/次,由学区党委组织的上党课得5分/次,局机关党委组织上党课的得7分/次。

(3)参加比赛:积极参与党建论文撰写、微党课比赛、演讲及其他党建相关的比赛,获得县一等奖加15分/次,二等奖加10分/次,三等奖加5分/次,优秀奖及相当奖项加3分/次,参加交流2分/次;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省市级酌情加分。

(4)撰写信息:积极撰写党建方面的信息,被教育局采用得1分/条,被县级部门采用得2分/条;被省市部门采用的酌情加分。

(5)其他事项: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成绩优秀,以每学期单位评价为依据,酌情得5-10分。

3.年度评议积分

年度评议设总分50分,由各支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年度民主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情况进行计分。

民主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5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合格”个数,C为“基本

合格”个数,D为“不合格”个数(包括党内、党外测评)。

4.扣分项目

(1)组织生活:没有正当理由未参加组织生活连续3次(含)以上或全年累计6次以上的,扣20分;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各支部书记、学区党委书记、局机关党委书记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问责。

(2)效能作风:因效能作风、师德师风等问题被县纪委通报的扣20分/次、被县直机关工委或两新工委通报的扣15分/次、被县教育局通报的扣10分/次。

(3)其他事项:经局机关党委审核确认。

五、考核管理和结果运用

局机关党委成立综评领导小组(由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学区党委书记、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组成),负责党员积分工作的统筹管理。各支部书记负总责,以支部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党员积分具体考评工作并加强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

1.过程管理:

(1)日常考核。各支部成立积分考评小组,专门负责日常行为积分的跟踪记录,每月一登记,每半年一考核。

(2)贡献考核。各支部负责申报贡献积分,由局机关党委综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每半年一审核。

(3)年度评议。各支部组织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全体党员参与测评,每年一测评。

2.结果运用:

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锋党员和推荐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先锋党员比例占党员总数20%,由支部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推荐优秀党员要在先锋党员中产生,具体推荐名额以局机关党委文件为准,每年评选一次。

在年底前,由局机关党委综评领导小组对各支部提供的每一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贡献积分、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党员公布。如果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所在支部考评小组提出,对考评小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局机关党委综评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各党支部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各党支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执行、落实积分制管理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局机关党委和学区党委对党员积分制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严格操作程序,对党员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关键环节,要全程指导,严格把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3.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各党支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完善、丰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内容,使评价标准更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真正起到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附件1: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统计表

附件2:党员贡献积分审批表

附件3:党员积分汇总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