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项目“零审批”
推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制订“零审批”负面清单,清单以外项目实行“先建后验”,强化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只需提交消防设计、施工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的书面承诺,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实现消防设计“零审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二、申报资料合理精简
进一步精简消防审批申报资料。对已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内装修项目,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内部装修工程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时,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工程(含内部装修、功能变更等)可不提供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的合法证明文件。“小微项目”可用单位确认的平面图代替消防设计图纸和工程竣工图纸。
三、审批申报“容缺受理”
群众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提供申报表、委托书、消防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等要件资料,消防机构即可受理。其他资料作为非要件资料,在消防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前补送齐全。
四、竣工验收“预约制”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消防竣工验收事项,在申报材料非要件 缺件的前提下,业主可通过窗口或者电话进行登记预约,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预验收、一次性告知并指导业主整改问题;整改完毕后,在收到业主正式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五、职业技能“免培鉴定”
已在消防灭火救援岗位上连续工作(见习)或者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消防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六、法律文书免费寄送
推行行政审批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当事人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邮寄送达方式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于作出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审批法律文书、证书交邮,邮寄费用由支队、大队承担。
七、火场封闭缩小范围
合理确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勘验进展情况及时缩小现场保护范围,将仅涉及1家企业的火灾事故认定期限从30天压缩为20天。
八、接警响应快速准确
及时、准确、文明受理群众报警,科学调派处置力量,第一时间到场展开和组织施救,最大限度控制灾害和减少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体验式”消防宣传全面推开
依托现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升级改造,运用虚拟现实、烟热模拟等技术增设体验项目,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预约、开放机制,形成“一区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和“移动宣传课堂”(大型消防宣传车)的全民“体验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格局,促进公众防范火灾综合素质提升。
十、警民关系更加密切
开展“驻百镇、入千村、进万企”服务活动,通过警民恳谈、上门服务、走访回访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和想法,领悟群众心声和呼声。主动参加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并利用“春节”“八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开展学雷锋、献爱心等“创满意”活动。